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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1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开办企业 发布日期 2021/05/10
文号 鲁市监注字〔2021〕10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企业开办创新突破措施规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1〕101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企业开办创新突破措施规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1〕101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中开办企业措施落到实处,结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切实提高我省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政府部署开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企业开办便捷服务行动”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专项行动之一。其中,开办企业是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进的一项营商环境指标。各级市场监管、审批服务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优化企业开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切实解决企业开办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确保优化企业开办措施落到实处

省局立足企业登记职能,将《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提出的9项优化企业开办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时间表(见附表)。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提升登记质量

(一)提高市场主体登记质量。强化企业注册过程中的实名认证、经营范围和住所规范化登记,从技术上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提高市场主体登记质量,促进市场主体“优生”。

(二)提升虚假注册防范能力。立足登记注册、市场监管职能,依托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数据的分析,研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动向,预警不良注册倾向,防微杜渐,对虚假注册、突击注册等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防范。要定期对登记注册行为进行“回头看”,凡发现虚假注册等类似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处理。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加大“个转企”工作力度,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加强工作调度,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积极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占比。

(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开展“进企业、优服务、抓党建、促发展”活动,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一揽子“清单式”服务政策,深入企业精准帮扶,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全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鼓励外省企业在鲁分支机构变更为法人企业。规范平台企业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行为。

(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对待市场主体增长状况与营商环境优劣的关系,防止盲目将市场主体登记增长率纳入地方考核,避免突击注册、虚假注册现象出现。

附件:企业登记部门优化企业开办任务措施分解表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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