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开办企业 发布日期 2020/10/23
文号 鲁市监注字〔2020〕3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323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20〕323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省药监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两证”应用的通知》,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含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下同)全面应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

电子证照作为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特别是“电子两证”(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对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证照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基本应用场景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市场监管领域目前应用的电子证照主要是“电子两证”和列入首批试点范围的电子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下通称电子食品许可证)。

(一)“电子两证”的应用场景。

1.身份证明。各级各相关部门在依法开展的政务服务、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中,需核验自然人或市场主体身份时,凡能出示合法有效电子身份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得要求其另行提供实体身份证或纸质营业执照。需留存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时,可通过共享应用或扫码读取的方式,留存其电子身份证或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可自行打印电子营业执照,代替纸质营业执照在醒目位置进行悬挂。

2.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具有电子签名功能。市场主体在提交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材料后,需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进行电子签名时,可以使用该功能。

3.系统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政务服务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涉企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或报送年度报告及自主公示信息等业务时,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扫码进行登录。

(二)电子食品许可证的应用场景。

电子食品许可证主要用于证明该市场主体取得了相应许可,具备了开展相关活动的合法资质。在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采用电子食品许可证进行亮证。消费者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查验食品经营主体相关资质。

三、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的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在本领域本部门的应用,将其作为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的基础条件和便民利企的一项重要措施。凡市场主体能够出示或提供电子证照的,均不得强制要求其另行提供纸质相关证照。

(二)调整相关文书。各级各相关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调整涉企相关业务的申请表格、操作指南等文书材料中的相应内容,并对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中相关事项的相应内容及时进行更新调整,便于申请人及时了解电子证照应用的范围,规范使用相关申请材料。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相关技术支持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强化电子证照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配备电子证照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确保电子证照服务可用性。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涉及相关系统改造或对接的,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电子证照功能集成与系统对接,落实现有网上办事和业务办理系统改造工作,以保障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高效开展。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电子证照的功能和效果、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子证照的认知度,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熟悉电子证照,并习惯于在各类涉企政务服务事项、经营活动、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应用电子证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