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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3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开办企业 | 发布日期 | 2019/06/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企业变更和备案登记实行身份实名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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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现定于6月10日起对变更登记和备案实行自然人身份实名验证。申请人在我市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备案登记前,下列人员需要进行实名验证: (一)申请变更、备案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二)变更、备案后新增的自然人,包括股东(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 (三)因注册资本变更和股权转让等发生股权变动的原股东(投资人、合伙人)。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实名验证范围。 相关自然人进行实名验证,需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handong.gov.cn)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登记注册APP下载栏目,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针对线下窗口提交方式)或“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认证签名APP”(针对无纸全程电子化方式) 进行身份验证。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请相关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在APP上科学设定“办理有效期”。在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后,及时在APP上关闭“参与登记注册”选项,防范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骗取登记注册。 因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自然人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窗口完成实名验证。 特此公告。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5日 |
附件【关于企业变更和备案登记实行身份实名验证的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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