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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8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开办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文号 | 临审服发〔2020〕46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 实现企业注销 “一网通办”的通知 (临审服发〔2020〕4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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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县区分中心: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企业办事体验,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山东省企业注销“一窗通”系统已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医保、银行预约销户等企业注销相关事项的线上整合,各县区要统筹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设置,设置企业注销专区,推动实现涉企注销业务线下集中办理。将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办理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现企业一个系统内、一个窗口下完成全部注销手续,为企业提供注销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 (二)落实普通注销登记改革举措,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和材料。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要求,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和通过报纸发布注销公告的程序,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 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同时已经通过系统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注销时无需再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三)加快推行简易注销改革,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允许企业补正后再次进行简易注销申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批复,适时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 45天压缩至 20 天。 (四)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推送给企业登记机关,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 (五)优化社保医保、银行账户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注销信息与人社医保部门、银行系统实时共享。人社、医保部门根据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一窗通”系统转发企业预约销户申 请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联系企业办理。 (六)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各地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注销指引》的规定和说明,对因股东(出资人)失联、股东(出资人)已注销、营业执照遗失等原因难以办理注销业务的企业做好业务答疑与流程指引,切实解决好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七)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 展。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企业注销业务培训,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注销退市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 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市监企字〔2019〕137 号)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 年 9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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