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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4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办理建筑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文号 | 临建审改字[2021]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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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审改字〔2021〕7号 临沂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临沂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对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工改办反馈。 临沂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 2021年6月2日
临沂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3号)和《临沂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临建审改字〔2021〕2号)相关要求,就全面推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优化提升我市建设项目验收流程,按照“企业申请、统一受理、集中组织、各负其责、并联验收、限时办理”的原则,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线上受理、统一现场勘验、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验收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的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详见《临沂市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临建审改字〔2021〕2号)规定)。 三、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竣工联合验收: 1.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和建设条件要求建设完成; 2.工程建设项目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验收条件; 3.消防设施按设计要求完工; 4.给水、排水、电力等公用服务设施按要求完工; 5.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等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四、联合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人防、档案验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市城市管理局); 6.电力工程竣工验收(国家电网临沂市供电公司)。 五、联合工作机制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国家电网临沂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组,承担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独立实施的各专项验收不再单独进行,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 六、验收流程 (一)一窗受理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实行全程网办,建设单位通过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下载联合验收申请材料(见附件1、附件2),提交后由工程审批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主管部门及专营单位,实行并联审批、即时审查。 (二)材料审查 各验收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系统反馈审查意见。牵头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及现场验收时间并送达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现场验收 对于启动联合验收程序的建设项目,即进入现场验收和监督环节,牵头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或专营单位,在办理时限内按照各部门专项检查验收清单统一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和监督,各验收部门和专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牵头部门汇总验收意见反馈建设单位。 (四)整改复验 需要整改的工程建设项目,待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复验。 (五)统一送达 现场验收结束后,牵头部门汇总各验收部门意见,形成统一的验收合格法律文书,送达建设单位并共享到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当日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联合验收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调配合。各验收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全力推进联合验收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验收部门要及时梳理涉及联合验收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按规定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宣传工作,引导建设单位、市政公用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施工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 2.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3.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 附件1: 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
附件2: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材料清单 共性材料:简易低风险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 各专项验收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所需材料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人防、档案)所需材料
3.供水、燃气、供热设施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4.排水设施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5.电力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材料
附件3: 临沂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临简易联验字〔202X〕X号 XXXX 有限公司: XX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XXXX)经组织联合验收,于202X年XX月XX 日通过了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条件核实、XX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XX的联合验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备案。 (竣工联合验收专用章) 202X 年 XX 月 XX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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