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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2-0000129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办理建筑许可 发布日期 2022/04/29
文号 临审服发〔2022〕2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扩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通知
关于扩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通知

 

 

 

 

 

临审服发〔2022〕22号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扩大市政设施建设类

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手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第一批)>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市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适用范围

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范围,由原来的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供电接入项目电力管线工程和管线长度 150 米及以下专营单位管线工程(含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市政公用服务工程)的其他专营单位管线工程,扩大到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绿线范围内增设长度不超过 250 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线路抢修工程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的基本条件

   (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内申报市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含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工业企业、商业用户(含部队、学校、幼儿园等非居民用户)和专营单位。涉及国省干线、快速路、轨道及河道等设施复杂的报装接入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申请主体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已处理完成。

申请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见附件1

2.建设单位承诺书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网办地址:http://60.213.41.186:8888/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实力度。行政审批部门要广泛宣传,主动告知相关企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要与监管部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企业拒不履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且该申请人和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同时,将企业不良信息纳入诚信管理平台,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用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变化,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2427

附件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申请事项

种类

 

□挖掘城市道路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  □城市绿地临时占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根据勾选项填写下表)

申请单位  (盖 章)


项目名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具体位置


申请施工

期限

市政设施

道路种类

长度(m

宽度(m

面积(m2

人行道

车行道

申请挖掘道路情况











申请占用道路情况











绿地占用

 

 


 


市政附属管线、杆线、排水设施


处理方式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资质


单位地址


位置略图


远景照片


近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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