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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09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登记财产 发布日期 2020/12/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 办好”改革要求,在前期已实现省级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信息 “总对总”共享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开展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 务联办工作,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 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业务联办的重要意义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是落实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 境、“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 要举措。公证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独特职能,是市场主体 办理继承、委托、遗嘱、遗赠等不动产物权变动良好选择。运用 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可以将省政府的要 求与方便群众办证有效结合起来,对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 少跑腿”,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的减证便民具有重要意义,能够进 一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二、积极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

各地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公 证与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联办。群众及企业因不动产买卖、互换、 继承、遗赠、赠与、委托等办理公证事项时,可以同步申请不动 产登记,由公证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的要求,一次性收齐公 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对申请人进行 问询。公证完成后,公证机构通过系统平台将公证结果信息、不 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即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 不动产登记。2021年1月底前,完成省级接口开发和系统对接, 6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联办业务调试,全面启动线上业 务联办。


在线上“总对总”业务联办之前,公证机构可进驻不动产 登记大厅或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实现线 下业务联办。不能进驻的,公证机构可在公证完成后,接受当事 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推送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积极对接,确保 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各地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代办费 用。

三、做好部门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强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细化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业务联办工作。各公证机构、不动 产登记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签署保密协议,严格 执行公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依法使用查询结果,不得 将査询信息泄漏和用于业务办理事项之外的用途,并采取必要措 施,建立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敏感信息,杜绝超权限操作,确 保信息安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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