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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094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登记财产 发布日期 2021/07/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 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系统政务服务“跨省 通办”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1号)精神,进 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 登记“多地跑” “折返跑”问题,就开展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 服务”工作,推进“跨省通办” “全省通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电子签名、活体认证技术,依托全国不动产登记 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或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 提供网上申请、税费缴纳、电子证照下载等全环节网上服务。以 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的全程网办方式实现 不动产登记的“全省通办” “跨省通办”。未实现全程网办的情况下,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 通办”平台或自建“一网通办”系统,辅助开展异地代收服务, 探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

二、基本原则

(一)协作互信。以安全管理和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 产登记为导向,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互信、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 信息的共享。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异地代 收服务”功能开展业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不再签订合作协议。

(二)便民利企。充分利用“互联网+”、生物识别、信息 共享等技术手段,推广电子签名、签章、活体认证等技术的应用, 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 的差异化需求。

(三)属地登记。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应遵循异 地登记机构收取材料,属地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原则。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刻制“XXX不动产登记中心异地代收专 用章”,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使用。

(四)高频先行。围绕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和异地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需求,优先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 名更址)、补换证等不涉及权利处分的登记类型,及新建商品房 转移登记“异地代收服务”,逐步推进更多不动产登记事项实现“异地代收服务”。

三、业务规则和标准

(一)材料清单。“异地代收”的材料,以属地不动产登 记机构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中明确的材料清单 为准。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设“异地代收服 务''功能模块,供各地应用。

(二)窗口设置。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异地代收服务” 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异地代收服务”业务。窗口配置具备活体 检测、录音录像、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电子签名等功能的终 端系统及高拍仪、评价器等设备。

(三)材料传输。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异地代收服务”服务指南,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发布。

(四)场景描述。1.技术上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可就近选择异地代收服 务。申请人自行完成网上申请,需现场核验的,可就近到不动产 登记大厅,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完成代收后,向属 地登记机构推送相关资料。属地登记部门及时完成核验并向申请 人推送缴费缴税信息,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申请人直接携带材料到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的, 由“异地代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利用山东省不动 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和资料上传。申请人分属两地的(其中一方在不动产归属地),由异地 方就近完成身份核验和现场问询确认,资料上传后,不动产归属 地方再完成核验。2.技术上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依法依规无需现场核 验的登记事项,申请人可利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 台完成申请,实现“全程网办”。尚须现场核验的登记事项,申 请人可网上完成申请,就近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确认。

(五)属地颁发证书。属地登簿完成后,实时生成电子不 动产权证书(证明),供申请人查询下载;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 选择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由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六)登记资料管理。异地代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代 收资料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对代收的纸质资料主动定 期移交属地登记机构。属地登记机构对接收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 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四、职责划分

不动产登记“异地代收服务”窗口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 现场问询、收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 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 对登记结果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平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山东省不动产登 记“一网通办”平台开发,负责会同省大数据局向全省登记机构 提供电子签名技术。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本 地登记系统和自建“一网通办”平台,强化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 对接,提升在线服务能力,为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无纸化提供技 术支撑。

(二)完善信息共享。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省级各部门信息 “总对总”共享,向各市、县(市、区)提供跨层级、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各市、县(市、区)应加快实现与同 级部门的信息共享,支撑不动产登记资料核验和档案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市、区)应积极做好政 策宣传推广,不断拓宽社会知悉范围,切实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 平,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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