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09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登记财产 发布日期 2021/08/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登记财产”指标创新突破任务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登记财产”指标创新突破任务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 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0〕6号) 确定的各项任务及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但 部分地方还存在工作进展慢、标准不高的问题。为迎接新一 轮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根据不动产登记年初工作计划和“登记 财产”创新突破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关于线下不动产登记业务与税务联办。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 工作的通知》(鲁税办发〔2020)63号)文件要求,8月底 前,实现线下不动产登记通过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 (以下简称省“一网通办”平台)与税务征税业务联办。目前, 已有47个县(市、区)完成了对接,其他县(市、区)务 必于8月底元成。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按照鲁政发〔2020) 6号文件要求,8月底前,省“一网通办”平台将通过调用各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公开查询接口服务方式,实现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 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所有市、县(市、 区)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本地数据库质量检查和敏感数据筛 选,确保查询信息安全。目前,已有46个县(市、区)完 成查询接口开发和对接,其他县(市、区)务必于8月底前 元成。

(三)关于电子证照OFD格式在线预览。为解决不动产 登记电子证照(OFD格式)不能在线预览的问题,省“一网通 办''平台已完成软件开发并下发接口标准。使用省统建平台的 县(市、区),已由省“一网通办”平台完成开发应用;自建平 台应同步完成接口开发和联调测试。目前,已有81个县(市、 区)完成对接。其他县(市、区)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对接。

(四)关于扩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业务类型。按照鲁政发(2020) 6号文件要求,9月底前省"一网通办”平台将新增林权、海域等29项业务流程。目前,省“一网通办” 平台已完成上述新增业务流程的配置,自建平台应按要求同 步完成新增业务流程上线工作。各地应在9月底前完成对接联调工作。

(五)关于不动产登记与土地二级市场业务联办。省厅将建立省“一网通办”平台与省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总对总”联办通道,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 务的联办。目前,“总对总"业务联办接口标准已下发,各地应于9月底前按照已下发的接口标准完成本地登记系统与 省“一网通办”平台对接。

(六)关于异地代收服务。按照鲁自然资字(2020)101 号文件要求,省“一网通办'‘平台新增“异地代收服务”功能, 打通省内异地代收服务通道,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 目前,省“一网通办”平台已经完成“异地代收服务”开发, 自建平台应按省统一标准自行完成开发。各地应于8月底前 确定异地代收人员,并填报《异地代收人员账号信息采集表》

(详见附件),以市为单位汇总加盖公章发送至 bdcdj@shandong.cn。9月底前,省厅将选择部分登记业务开 展全省异地代收服务。异地代收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扫描、 上传申请资料,由申请人确认上传资料与提交资料一致。

(七)关于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热网上协同办理。按照鲁 政发〔2021) 6号、鲁自然资发〔2021) 6号文件要求,10 月1日起全部开通网上登记业务与水气热过户协同办理。使 用省统建平台且需要通过接口获取水气热协办信息的,8月 底前完成接口对接;使用自建平台的,9月15日前自行完成 不动产登记申请与水气热协办功能开发,9月底前实现业务 协办。目前,已有3市提交水气热业务协办开通申请,99个 县(市、区)完成系统对接,具备了协办条件。

(八)关于地籍图查询服务。按照鲁政发(2020) 6号 文件要求,各地应于11月底前实现地籍图查询服务。根据 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反馈,大部分市存在地籍图查 询服务短板弱项。因此,没实现地籍图查询服务的地方,应 尽快组织系统开发,在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价前实现地籍图查 询服务;已经实现的,尽快与省“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实现 省、市、县服务联动。

(九)关于增加自助查档机提醒功能。鉴于不动产登记 自助查档机只能查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情况,各不动产 登记大厅应在自助查档机查询界面增加温馨提示,告知查询 人可登录省“一网通办”平台,使用“开具不动产登记查询 证明”功能,获取其他城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十)其他。关于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网上开 具缴费电子票据、与法院实现“点对点”查控、电子签名技 术应用等事宜,将由省“一网通办”平台与相关省级系统进 行“总对总”对接,提供给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用,其中涉及 各地配合完成的工作,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另行安排。关于不 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交房(地)即办证'‘常态化服务机制等属于各市、县(市、 区)推进的改革事项,各地应在营商环境评价前完成。

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应设立“一网通办”或“全省通办”等有 明显标志的专窗或专区,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指导办事群 众自助网上办理业务。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目标,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要按照工作推进要求,实时关注《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扩展升级工作任务销号表》(https://docs. qq. com/sheet/DRWpxWVRzWGZZUHpX),压实 责任、倒排工期、统筹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 地。相关工作进度应精准反映到《山东省不动产登记相关政 策落实情况对账表》(腾讯在线文件)中,建立全省不动产 登记机构之间比学赶超、创新有为的工作氛围。省厅将及时 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数据造假、影响 省厅对“登记财产”落实情况判断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田珍,88557856,李昕,88958622。技术支持:朱良超,15621523636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