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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21-000010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登记财产 发布日期 2021/04/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市营转办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营转办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瞄准“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目标定位,以增强企业和 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对标上海浦东新区,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 18 项指标在 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各指标 6 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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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对标对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 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二)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 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 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三)坚持创新突破。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勇于突破 利益固化藩篱,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努力打造更多引领全省的优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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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开门改革。用好 12345 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借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 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 8 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深化通关模式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 6 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 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 监管与服务水平的 4 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 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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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 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 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牵头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 “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 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指标 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全力配合牵头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对各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将日常监测结果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对改 革成效显著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县区,进行加分奖 励;对工作推进缓慢、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指标牵头部门、责 任部门、县区严肃问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区自主创新的在全 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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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 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 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开办企业


1. 电子证照全面应用。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 办理等开办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相关证件二维码或录入相关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 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前, 配合省级做好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对接工作,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市公 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 实现分时分次办理。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6月底前,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医保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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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水平。配合省级做好“一 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工作,通过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及房屋信息录入相关结合的方式,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  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6. 企业开办掌上可办。优化“爱山东”APP 、“爱山东·容沂办”市民云APP以及“临沂审批服务”微信公众号企业开办模块,完善相关功能,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 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

7. 提高“秒批秒办”服务水平。完善“秒批秒办”系统功能,推广“秒批秒办”市场主体登记模式,在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城市综合体等场所逐步设置“秒批” 自助终端机,实现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 “秒批秒办”。各级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大对通过“秒批秒办”自助机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的排查力度,防范冒名登记、使用虚假住所等虚假登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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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临沂海关)

9. 持续深入推进“跨域通办”改革。健全企业开办“跨域通办”工作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的合作,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产业转移“大后方” 提供服务保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 大力提升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便利化水平。逐步推广企业登记档案“微查询”系统,推动实现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掌上查、自助查”。经企业授权,可由“政银合作” 银行网点提供登记档案查询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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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6月底前,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配合省级部署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2个以 上许可的行业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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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配套措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优化项目前期工作

1. 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6 月底前,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 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7 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 纳入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 会)

2. 完善“一张蓝图”系统功能。7 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制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拓展“一张蓝图”系统功能,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 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 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7 月底前,理顺项目策划生成程序,完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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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审批标准化

4.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按照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进行办理。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 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专营单位)协作事项,6 月底前,由事项牵头部门组织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市行政审 批服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

5. 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 月底前,参照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各县区可在市级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牵头 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 规范设计方案审查。7 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制定规委会、联审会、办公会、会审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 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精简审批环节

7.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相关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 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6 月底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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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按照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要求,6 月底前,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规划主 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人防办)

9. 合并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按照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要求,6 月底前,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 门:市城管局)

10. 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6 月底前,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的基础上,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实现同步提报材料,同时发放证书。(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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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6 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合并验收备案手续,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合并办理。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12. 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 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房地产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6 月底前,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的即可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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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推进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整合。4 月底前,将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划分为 2 个环节,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 1 个政务服务事项,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 1 个政务服务事项, 并明确操作规程。(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14. 推动水电气热信联合报装。6 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专营单位没有业务专网的,要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 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 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

15. 简化排水接入。4 月底前,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 接入环节不超过 1 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主管部门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提升审批效率

16. 压缩审批时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压缩至 32 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 10 个、2 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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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统一发布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 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相关部门直接发放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18.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 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 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 创新“一件事”主题服务。5 月底前,推出“我要办理道路开口”“我要建厂房”等情景式主题审批,为企业提供“集成套餐服务”。对主题服务涉及事项,设计最优审批路径,剔除不必要的环节和事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推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合并办理、一次办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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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推行“一网通办”

20.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工程审批系统,6 月底前,推进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多图联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申请材料网上提报,审批部门网上批复,企业要求获得纸质批复文件的,采用邮寄方式,不收取费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电子档案库。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9 月底前,市工程审批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升级改造,实现审批办件卷宗(包括申请材料、过程表单、办理结果等材料)电子化管理。建立“我的档案”信息库,强化信息共享,项目信息在工程审批系统统一归集,企业办事可直接调取历史资料,查看项目审批进度。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充分应用“一企一档”“一项目一档” 建设成果,推行审批文件电子化流转,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 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信息共享功能。规划验收意见与消防验收意见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自动推送至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并由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根据专业部门验收意见进行备案。(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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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测。搭建工程审批效能督查系统,实时监测全市审批办理情况,以“项目”为督查对象,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全流程覆盖, 实时监督,全面把控整个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按照审批系统设立的审批流程,对各部门、各县区在审批中是否落实改革措施进行监测,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和超时限办理,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提升项目审批便利度

24. 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6 月底前,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5. 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 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基坑部分、地下室部分、地上部分三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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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加大重点项目服务力度。实施重大项目“定制化” 审批。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提供“店小二”式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27. 推行“无纸化”审批。推动县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无纸化”审批。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行“云空间”存储、电子化整理,推行“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解决档案材料标准不一、司法案卷审查不连贯、审管联动进展不均衡三大难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相关部 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 优化中介服务。6 月底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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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6 月底前,制定完善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 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 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 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市政公用服务一窗通办。在市、县(区)政务大厅划定的投资项目专区,开设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窗口。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4 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 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 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2. 降低小微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成本。6 月底前,对于小微企业投资建设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出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等减免或支持政策。(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七、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33. 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4 月底前,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开展 1 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9 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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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 月底前,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根据国家授权,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5. 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监管。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 实行全覆盖监管。审批部门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审批结果信息,相关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依法处置。(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

36. 加强信用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 促使企业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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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实施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市、县两级工程审批系统日常运行、数据共享、改革成效等方面情况 2 个月通报一次。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针对住建部工改办和省工改办通报的问题, 对照改革目标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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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获得电力


1. 精简办电资料。10 千伏用户、低压用户均精简为 2 项, 分别为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其中之一)、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不动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等其中之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容缺“一证受理”, 提供“零证办电”服务,未携带相关证照的用户通过“刷脸办电”、政务信息共享在线核验身份信息后,电网企业即可受理用电申请,无需提交申请资料即可办理业务。提供多渠道线上办电和预约服务,将用电业务融入一体化服务平台, 电网企业在用户正式提交用电申请后,1 小时内完成报装受理。除申请资料外,用户办电过程中无需再提供其他资料。 (牵头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2. 压减接电环节。取消 10 千伏普通用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和装表接电合并为验收送电 1 个环节;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 10 千伏用户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 4 个(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验收送电)和 3 个(用电申请、方案答复、验收送电),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减至 2 个(用电申请、装表接电并签订合同)。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电网企业在项目用地许可阶段超前获取项目信息,提前提供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接入方案,取消用电申请环节,10 千伏、低压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 3(2)个、1 个。推动电网资源信息融合共享应用,依托电网资源业务中台“营销应用”场景和“网上电网”平台建设成果,实现 800 千伏安及以下 10 千伏用户用电申请即答复供电方案,接入办理环节减至 3 个(用电申请并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验收送电)。(牵头部门: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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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压缩办电时长。对于 10 千伏接入、报装容量在 2000千伏安及以下的项目,电网企业提供快捷报装服务,供电方案答复和验收接电环节分别不超过 2 个工作日;报装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下的项目,当日受理次日答复;报装容量在20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供电方案答复和验收送电环节分别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的低压用户办电时间不超过2 个工作日,符合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低压用户,实行“当日申请,当日接电”。(牵头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4. 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支持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4 月底前,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省级及以上园区、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 10 千伏企业用户和临沂市核心城区内报装容量在2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 10 千伏新装企业用户(不含房产类项目),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其他 10 千伏企业用户,因电力外线工程施工需要可无偿使用政府和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电缆管廊。鼓励对市区 1250 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出台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10 千伏用户所需的开关设备、电压电流互感器统一由电网企业提供并安装。为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办电提供零上门、零审批、 零投资“三零”服务;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 4 月底前,对全市范围 160 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 160 千瓦及以下)。实行低压非居民用户表前线免费施工、800 千伏安及以上高压用户保护定值免费计算、800 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电气施工图纸免费设计“三免”服务。高、低压用户办理新装用电业 务过程中电网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 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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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6 月底前,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 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在重点园 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的电力接入服务。(牵头部门:市 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6. 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推动“网上国网” APP 与“容沂办”APP 功能融合,4 月底前,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 APP、容沂办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用电报装、电费电价信息查询、缴费、报修等业务,全市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 提供预约办电服务,用户经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供“一对一”办电服务,用户电力接入“零跑腿”。4 月底前,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4 月底前,推广线上电子签约,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6 月底前,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等“大众点评”式服务。(牵头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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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化信息共享应用。电网企业在线查询并获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证照信息,实现各类用电业务“零证办”“一网办”;办理房产过户后,自动触发电力过户流程, 无需另行申请办理,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责任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8. 融入政务服务。供电服务全部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电业务融入政务服务网,电网企业统一受理用 户电力接入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全程代 办”“一链办理”。6 月底前,报装容量不大于 160 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50 米的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无需办理任何行政审批许可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 掘(快速路、主干道按原程序审批)、树木砍伐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或提前 3 天向道路、绿化等管理部门备案。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 3 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10 千伏接入且长度在 500 米及以下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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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加快工程施工。对于电网企业投资的电力接入外线配套工程,低压管线长度在 150 米及以下的,2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管线长度在 150 米以上的,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高压管线长度在 500 米及以下的,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超过 500 米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电网企业优化内部流程管理,广泛应用移动作业终端等开展现场服务,全面推行“用户经理+项目经理”双经理制,动态跟踪项目进展,通过物资实物库存储备等方式,提高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效率。(责任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0. 建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在南坊新区南网格建 设“预安排零停电”示范区,先行先试, 9 月底前,该区域内不再安排影响用户的计划停电,预安排停电减少 1.2 万时户。(责任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1. 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遵循“能带不停”原则,凡能通过不停电作业开展的建设、改造、检修、消缺、抢修、业扩等工作,一律不安排停电作业,减少停电次数、时间和范围。推广微网发电、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9 月底前,市县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达到 92%以上,将城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 4 个小时以内。(责任部门: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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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提高检修效率。依托“网格化”服务开展主动抢修, 提髙故障抢修效率。5 月底前,开展抢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优化抢修站点设置,配齐抢修人员,开展抢修车辆、标准化库房、值班情况等检查抽查。(责任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13. 强化信息公开透明。依托“网上国网”等线上平台及 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窗口,主动公开电力接入 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时限、进度”,提前一个 月向社会发布电价调整信息。(责任部门: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附件:1.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低压)

2. 简化获得电力快捷报装服务工作流程图(10 千伏 2000 千伏安及以下)

3. 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10 千伏 2000 千伏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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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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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简化获得电力快捷报装服务工作流程图

(10 千伏 2000 千伏安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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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简化获得电力工作流程图(10 千伏 2000 千伏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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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登记财产


1. 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增加“一网通办”平台可办业务类型数量,6 月底前新增农房、林权相关转移登记、抵押登记;10 月底前增加其他上线类型。(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向权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加盖电子印章服务,为权利人和相关部门应用提供便利。8 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11 月底前,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人民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受让方 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级法院;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4. 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5 月底前,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 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 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批量评估。11 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有线电视过户网上协同办理。9 月底前,全面完成水电气热专营单位自有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有线电视联动过户。(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6. 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利用全省统一的活 体识别、电子签名等人在技术,实现网上身份验证和真实意思表达、在线签署、部门共享信息确认、网上承诺等,逐步实现网上业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异地代收代办”专窗,通过网上办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全省通办”。(牵头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

7. 建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9 月底前,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 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 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 人反馈办理结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推广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和追偿机制。9 月底前,市县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牵头部门: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9. 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6 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方案制定、流程再造,自定试点区域,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增供地项目、新开盘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交房(地) 即办证”试点。9 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发证” 工作常态化运行。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纳税


1. 全面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相关政策。8 月底前,全面落实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相关政策,提高我市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 保局、市税务局)

2. 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5 月底前,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 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围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精品微税课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3. 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7 月底前,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各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 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4. 精简优惠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8 月底前,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5.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6 月底前,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牵头部门 :市税务局)

6. 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密切部门合作,6 月底前,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 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7. 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合作,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速度,5 月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4 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海关)

8. 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8 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部门: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医保局)

9. 提速网上办理税费。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5 月底前,实现在线实名认证、线上取号、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 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 动计算扣除。(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10. 广泛问需问计。4 月底前,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 理工作链条,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5 月底前, 建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跨境贸易


1. 持续深化通关模式改革。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稳 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大对企业“提前申报”引导力度,充分发挥“两步申报”在简化口岸作业流程上的政策优势,鼓励企业通过概要申报先行提离货物,提高货物疏港速度。(牵头部门:临沂海关)

2. 推进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改革。依托临沂综保区功能优势,积极打造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核心功能区,畅通海、空两种方式退货渠道。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立足临沂商城商贸和物流优势,放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效应,在临沂港海关监管场站内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地,推进临沂跨境电商“9610”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 B2B 出口监管新通道,指导企业用好“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等跨境电商监管新政策。(牵头部门:临沂海关)

3. 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逐步扩大采信商品范围和内容,发挥采信作用,提高实验室检测效率, 进一步提高进出口商品通关速度。(牵头部门:临沂海关)

4. 提升通关查验服务水平。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上述单证,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推行灵活通关查验,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 推广无陪同查验,鼓励企业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 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的重 点民生保障货物实施优先查验。(牵头部门:临沂海关)

5. 启用原产地证书虚拟审单中心。落实“线上智能化自动审签+人工集中分类审签”模式,破除隶属海关辖区界限,推 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能审核,实现了原产地签证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牵头部门:临沂海关)

6. 实行口岸收费公示自主更新。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口岸服务企业,加强收费公示清单管理,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自主动态调整,做到清单外无收费。(牵头部门:市口岸办;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7. 加强口岸收费监管。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船代、货代等口岸经营企业收费监管,引导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口岸收费行为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价格 违法行为,保持对口岸收费监管的高压态势。(牵头部门:市市 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优化金融服务


1. 落实银行差异化年度监管考核目标。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达 30%以上。提升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 比重,城商行、农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比 重较年初提升 2 个百分点。(牵头部门:临沂银保监分局)

2. 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5 月底前, 对辖区 1 家城市商业银行、12 家农村商业银行 2020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开展监管评价。(牵头部门:临沂银保监分局)

3. 开展 2020 年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4 月底前,对我市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等在贷款结构优化、风险化解等方面进行指标考核评价。(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 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推广应用省融资服务 平台,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银行机构增强数据挖掘和数据集成分析能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牵头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5. 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参与省市平台一体化建设 工作,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联合奖惩、信用创新应用等重点任务。优化升级平台及门户网站,加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推广力度,强化与市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实时性和准确性。(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市大数据局)

6. 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小型机构深耕特色领域,推动地方政府开放数据资源。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协调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拓展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范围,推动入库信息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7.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转型发展。帮助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帮扶力度,为引导更 多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创造有利空间。(牵头部门:市地方 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8.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县区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步伐,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我市更多机构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完善担保机构奖补机制, 探索建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发展能力。(牵头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2021 年新上市企业保持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信用类债 券、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牵头部门:市地方 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0. 持续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严惩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搭便车”等行为,敦促企业按时旅行还本付息义务。(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


1. 提升投资者维权便利度。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支持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开展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工作。推动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加强诉前纠纷调解协作。(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2. 提升投资者宣传工作质效。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 ,做好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引导投资者持续提升理性投资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劳动力市场监管


1. 稳定和扩大就业。9 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9 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到 4%以内。(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 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做好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与临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依托临沂人社局网站、临沂就业微信小程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网上办、主动办、帮办代办。10 月底前,完成市级“智慧就业服务大厅” 建设,实现窗口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4 月底前,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6 月底前,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 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牵头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9 月底前,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规范提升临沂零工市场建设,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9 月底前,全面落实省里出台的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规范新业态 劳动用工管理。(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9 月底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有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9 月底前,在市直、费县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指导企业开发运用电子劳动合同,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总结试点成效,在全市扩大应用范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优化职称评审网上服务。9 月底前,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全程网办”,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电子证书网上查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优化工伤认定服务。9 月底前,推进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压缩工伤认定时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1. 完善电子采购平台。6 月底前,实行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电子签章,各类采购主体的数字认证(CA)在全省范围互认互通。7 月底前,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监管功能,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力争 7 月底前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和支付的电子化联通。(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4 月底前,完成全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杜绝设置各种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和门槛。网上商城供应商库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实行承诺入驻制度。6 月底前,在全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供应商提前知晓信息,及早谋划准备。(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完善公路养护项目招投标规范。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公路养护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逐步扩大公路养护工 程招投标改革措施覆盖面。(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 政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4 月底前,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适宜中 小企业提供的,采取预留 40%以上份额或给予小微企业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 助力供应商缓解融资难题。举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培训暨金融产品推介会,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融资。推动金融机构、政府性担保公司和信用服务机构多策并举,发挥“财、银、担、 信”的功能叠加效应破解供应商融资难题,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效率和覆盖面。(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 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6. 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7 月底前,贯彻执行山东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将拖欠供应商账款列入不良信用行为, 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7. 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6 月底前,在交易监管平台增设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功能,提供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供应商救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招标投标


1. 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9 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2. 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清理,原则上各区县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9 月底前完成全市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级行政监管管理部门网站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3. 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6 月底前,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优化升级, 完善交易平台功能。扩大“一网交易”覆盖面,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4. 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6 月底前,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探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9 月底前,完成“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为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提供系统支撑和保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5. 推进市级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9 月底前,参照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做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6. 创新市级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在省交易中心完成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和利用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后,积极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我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7. 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 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做出答复。(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8. 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落实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管理要求,不断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9.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6 月底前,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 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10.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 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完善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业村、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11. 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11 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检测。(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2. 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5 月底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政务服务


1. 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 各推出 100 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打造“双全双百”工程。4 月底前,按照“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要求, 强化“五减措施”,简化事项办理流程;6 月底前,根据生命周期场景划分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不断深化优化场景式服务, 打造企业个人数字档案,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 月底前,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 APP 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2.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9 月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 台运行并实现网上可办。强化数据同源建设,按照省级《政务 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同源管理。推广应用“零基础”模板,对 审批事项全面编制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 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完善窗口人员服务行为标 准规范,落实各项服务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落实政务服 务“好差评”制度,确保有诉必应、接诉即办。(牵头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 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 98%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 85%以上。完善“爱山东” APP 临沂分厅、“爱山东•容沂办”APP 及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功能,提升用户活跃度和应用活跃度。12 月底前,注册用户数突破 450 万、日活数超过 9 万,实现不少于 1600 个服务事项“掌上可办”,打造不低于 5 个具有本市特色的“拳头应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4. 深化“一链办理”改革。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丰富办事场景,新推出面向企业和群众各 50 项主题式“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参照省流程优化标准,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自建主题服务事项,组织推动事项上网运行。持续优化线上办理系统,加强线下窗口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确保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主题服务事项实现“一组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个窗口、一次办好”。在“爱山东”APP 临沂分厅开发一件事“一链办理”主题服务功能模块, 推动实现高频一件事“掌上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5. 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按照“政府定标准、群众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思路,不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 新推出不少于 100 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推广“334”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做到适用范围、内容责任、标准规范“三个明确”, 细化容缺办理、踏勘豁免、备案管理三种方式,健全风险防控、审管联动、失信惩戒、容错免责四项机制。制定《临沂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新 模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 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按照国家、省级安排部署,总结“跨域通办”经验做法, 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6 月底前,实现 298 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实落地;12 月底前,132 项“跨省通办”事项有效落实落地,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加强“全市通办” 建设,强化区域业务协同,最大程度便民利企,年底前,新推出 100 项“全市通办”事项,实现市县一体化运行。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黄河流域、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 为加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打造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 提供服务保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 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积极探索应用 RPA 技术,实现受理数据和办结数据系统间自动流转推送。完善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预约服务、网上受理、权力运行、用户评价、电子监察、中介超市等功能一体化运行,提供“24 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全面推行红黄牌制度,实现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流程全监控。配合省级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升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升级及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工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8. 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 一归集和管理,加大电子证照归集和“电子两证”等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历史数据电子化全量转换和新增数据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深化电子证明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9 月底前,推动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不动产权证等34 类高频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 有序推动社会领域亮证应用,确保电子证照归集和调用全省领先。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最大程度减证便民。(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9. 推广电子印章应用。优化提升电子印章公共平台能力,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提供有效支撑,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将电子印章应用延伸至商业领域。9 月底前,电子印章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积极探索“无感审批”“无人工干预审批”和“政务服务+区块链”等 服务新模式,以老年人服务事项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刷脸实名认证、自动识别调用、免带免交实体证照,年底前推出“刷脸办事”“免证办事”“秒批秒办”事项不少于 200 项。(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10. 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5 月底前深化省市平台级联对接,支持省级数据资源实时向各县区、 市直各部门的共享应用。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机制, 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1. 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依托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推动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试点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探索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牵头部门: 市大数据局)

12. 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按照省级“一窗受理”标准,在市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一窗受理”,全面完成自助服务区升级改造;在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实现自助设备全覆盖。9 月底前, 持续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 85%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 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省级制定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 准化建设指导,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 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方式,实现各级政务服务 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4. 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规范帮办代办服务, 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完善“厅内帮办服务+厅外流动服务”工作模式,选取部分县区试 点推行“无柜台服务”,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进园区”活动, 不断提升沂蒙红色帮办代办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5. 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9 月底前,持续完善临沂市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APP 临沂分厅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全面升级政务服务网用户空间,建立企业 个人全生命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 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 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16. 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制定出台“政企直通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涉企服务机制。线上,全面提升“政企直通车”“政策集成、线上兑付、涉企服务、诉求直达、绩效评价”五大功能,升级完善“企业库”“政策库”“事 项库”,将“政企直通车”打造成为全市统一的综合性一站式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惠企政策“一网汇集”“精准推送”“智能兑现”“免申即享”,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效率。线下,依托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惠企政策咨询、申报、兑现等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次办好”。(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7. 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大力开展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年底前,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完成自助服务区设置或自助设备配备;村级便民服务站全面达到“六有一能”标准,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村(社区)分厅实现全覆盖;每个县区分别打造不少于 5 个乡镇高标准便民服务示范点和 20 个村(社区)规范化服务场所。通过直接下放、委托收件等方式,推动基层有需求、能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选取部分县区开发视频联动服务系统,方便基层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就近办事,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广“政银企” 合作模式,年内新打造不少于 200 个“政银企”合作网点,打造“15 分钟政务服务圈”。(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 配套措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 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中国( 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工作,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交书面申请。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依托优势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等服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 完善知识产权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建立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4 月底前,对接全市法院系统;7 月底前, 组织知识产权调解组织、调解人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9 月底前,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和办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 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9 月底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关注名录;对全国双打办督查的重点市场---临沂 华丰国际商贸城开展重点整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9 月底前,制定、实施《全市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5. 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衔接, 优化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功能,实现专利、商标等 侵权举报投诉“一门式”受理和纠纷“一站式”解决。(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6.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海外应对指导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与协助机制,确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项目,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7. 实施重点企业专利导航工程。围绕“十优”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指引企业拓宽创新路径、拓展专利布局,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8. 积极参与全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相关服务项目,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引导有需求的企业、个人入住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 参与知识产权交易,通过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9. 推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5 月底前,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临沂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进行奖励。充分发动、积极优选本市企业申报国家、省专利奖,鼓励专利权人多渠道推荐申报,充分调动全社会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0. 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组织开展“政银携手,百亿助小微”活动,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银企对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9 月底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在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中授信业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11.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9 月底前,根据省级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制定市级申报指南,优化申报审查流程。组织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对按期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市场监管


1.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能。8 月底前,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工作流程。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部门,在完成全省统一部署任务的基础上,提升自主组织抽查比例。(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 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发挥部门联合监管联席 会议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两库”建设,巩固常态化联 合成果。充分考虑检查事项的耦合性和监管职责的关联性,将 更多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

运用。科学运用省信用风险平台和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 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督导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法治能力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5. 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面性、实时性和准确性。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6.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政府机构涉诉案件、败诉案件和政府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的追踪监测。12 月底前,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法院;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9 月底前,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11 月底前,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8. 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制度建设。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待省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政策后,制定我市的监管办法。(牵头部 门∶市政府办公室)

10. 推行柔性监管方式。7 月底前,动态调整“不罚”清单、 “轻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11. 探索推行非现现场监管。9 月底前,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12. 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10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 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9 月底前,对照“ 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 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数据录入质量。(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9 月底前,力争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400 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2.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档立制,探索企业化、市场化的管理运营模式。继续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 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9 月底前,启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新建一批市级孵化载体。组织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3.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十优”产业和各县区资源优势,科学布局创新平台,启动筹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储备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创新中心预备队,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全面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牵头部门: 市科技局)

4.推进校地融合,支持校地、校企合作共建科创园区。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明确办学定位,设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业,加快校企合办专业培养模式改革,增加高级专业人才相互交流锻炼,采取“一园多区”模式打造全链条孵化服务特色, 推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快速发展。(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5.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围绕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政策、科创企业股权融资等最新科技政策,在政策内容、项目申报要求等方面开展培训,提升项目申报的实操性和中标率。(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6.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政策体系。11 月底前,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支持政策。持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人才培育体系建设。5 月底前,开展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全年完成技术经纪人培训 60 人。6 月底前,在全市认定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9 月底前,制定出台鼓励支持技术转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成立市级技术市场协会、技术经纪人 协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进一步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化。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要 求,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流程,为我市外国来华 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 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外办)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 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贯彻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和《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市本级和各县区设立的“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分窗口”,主动向人才推介人才政策, 帮助做好服务事项办理。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开展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有关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推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逐步打造以“保 姆式”“零跑腿”为标志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新优势,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升级。(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支持柔性引进高层人才服务临沂发展。利用好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红利,整合资源,畅通高层次人才来临沂渠道。(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4. 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年底前,研究出台《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9月底前,出台我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 落实措施,拓宽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 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 提高职业技能评价信息化服务水平。配合省里完成企业自主评价系统功能的架构升级、与部省级统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的提升,优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1. 实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积极推荐列入省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协调国家和省予以要素保障。落实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省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 3%的比例予以奖励。6 月底前,确定奖励项目名单;九月底前,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 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促进平台。抢抓 RCEP 签署机遇,强化对日韩的招商引资,积极引进日韩电子、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围绕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瞄准游戏、动漫等休闲娱乐产业,美容、整形、化妆品研发生产等美丽产业, 医疗、医药、养老等健康产业,吸引一批日韩投资项目落地。(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3. 推动省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跟踪调度在谈外资项目、2020 年市集中签约的市重点外资项目、2021 年新签市重点外资项目和拟到资重点外资项目进展,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到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4. 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依托“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稳外资政策措施,每日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分级分类限时办理,“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厅、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临沂海关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5. 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提升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比对确认工作效率, 及时将鼓励类项目确认信息发送海关,协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6. 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投诉工作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分级负责原则,完善投诉工作规则,依法受理外资企业投诉事项,加大协调处理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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