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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09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跨境贸易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口岸收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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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字〔202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口岸收费环境,现对开展口岸收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是货代、报关企业等口岸经营企业。检查范围包括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各项收费,对代收取的港口修洗箱业务收费加强监管。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收费公示情况。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在“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自主公示、更新收费目录清单。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 (二)代收代付费用方面。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行为,特别是在代收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时,是否存在加收费用的行为。 (三)价格串通行为。是否存在具有竞争关系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假借港口经营人名义、诱骗进出口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检查工作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前结束,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抽调精干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抓紧开展检查。立即部署抽查各类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收费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提醒告诫、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整改规范,建立规范口岸收费的长效机制。 (四)及时总结上报。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成效和不足,梳理存在的违规问题。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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