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精神,扎实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对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全面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严格按照国发〔2018〕16号和鲁政发〔2018〕34号文件要求,重点对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进行改革完善。工作中要注重全面把握,统筹推进,具体要求是:一是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二是改革要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三是改革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四是改革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全面吃透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确保按规定有力有序地开展改革工作。
三、扎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监管机构等部门要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倒排时间表,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各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编制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于7月底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并确定工资总额监管方式后实施。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于7月底前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要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