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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1-00004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劳动力市场监督 发布日期 2019/08/21
文号 临人社发〔2019〕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工作落实年”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就业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巩固提升就业扶贫基地脱贫成效,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扶贫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实效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
  (一)认定目的
  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基地效应,深入推进劳务扶贫协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构建农村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长期推进机制,更好促进就业扶贫。
  (二)认定范围
  重点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口帮扶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三)认定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自愿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吸纳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省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口帮扶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且申报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不少于8人。
  3、遵守法律法规,能够与吸纳的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按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报酬。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近两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务纠纷;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两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
  (四)认定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经营组织和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资料:
  《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4份;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口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建档立卡号、住址、联系电话等)1份;与吸纳的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有吸纳贫困人口本人签名的劳务报酬发放表。
  2、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就业扶贫相应模块,并在《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对上传的申报数据进行会审。审核合格的,在《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公示、授牌。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度评选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不超过10家(含10家)。对复审合格的,通过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就业扶贫基地授牌。
  二、相关扶持政策
  (一)鼓励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1、对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经认定为“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根据临人社发〔2018〕56号、鲁人社规〔2019〕4号文件规定,填报《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经审查合格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不足部分从市扶贫基金中列支。
  按规定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也可按有关《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申报年度内该补贴不得与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重复享受。
  2、对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合作组织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条件的,可享受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10万奖补;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的,凭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就业人员身份证、花名册、劳务输出交通票据、接受企业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填报《临沂市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对经审查合格的,分别按照输出就业地,县外市内的每人200元、市外省内的每人400元、省外的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支持就业扶贫基地开展职业培训
  1、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培训范围,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鼓励就业扶贫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在职培训和项目制培训,对培训成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审查合格,可按项目制培训规定要求申报相关补贴。
  (三)强化就业扶贫基地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参与就业扶贫系列帮扶活动和对口劳务对接活动。
  三、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的管理
  (一)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的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就业扶贫基地动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和就业技能培训。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授牌后,降低标准或无法完成既定扶贫任务目标或已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予以摘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推荐参加“省级就业扶贫基地”评选和临沂市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评选。
  (四)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负责对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一次性奖补资金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审核。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省里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审批表
     2、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3、临沂市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临沂市劳务合作组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临沂市市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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