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为加大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发挥好就业扶持政策作用,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经市财政局同意,我办制定了《2019年度市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按照“先缴后补、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市直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受理时限、受理地点、受理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审核程序等内容,抓紧组织实施。
政策落实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纪律,明确相关科室单位人员责任,切实把好受理审查、比对甄别、系统备案、社会公示、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资金使用监管、信息比对、结果报告、跟踪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提高“一次办好”水平,确保就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挥实效。
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度市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贴资金促就业、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号)、《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家政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受理范围
经认定为市属企业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且个人在市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二)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身份证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申请者属于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形式须本人承诺。有雇主的,还须雇主签字确认。
3.申请者在市社保处参保,并缴纳了2019年度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
高校毕业生申报必须符合的条件:临沂户籍离校1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2年当月)未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已灵活就业且在市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中,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超出补贴期限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下同。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文件,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超过本人缴费的2/3的精神。鉴于每年社保缴费基数变动频繁且公布较晚,而上级就业资金安排相对固定,为避免政策落实滞后,参照周边市地做法,按照量入为出、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平工资、就业资金预算安排、申请人数等因素,自2019年度开始,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400元/月.人的固定标准给予补助,即:养老保险300元/月.人,医疗保险100元/月.人。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即女50周岁、男60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下同。)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指从毕业当月至第2年当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申请者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登记表》,建设银行存款卡,《就业创业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已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其中《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六)申报审核程序
经认定为市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填写申报表、提供支撑材料---市直审查受理查验信息和材料---系统核查甄别---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资金申请---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七)政策咨询电话:8105120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一)受理范围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社保处集中参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招用的“困难人员”,应为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就业岗位相对固定。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2月内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以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得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市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仍统一按最低缴费基数核算补贴,岗位补贴按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具体补贴核算办法:企业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可享受补贴资金额=最低缴费基数×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只享受社保补贴,不享受岗位补贴。
(四)补贴期限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最多享受3年(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五)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符合条件名单(企业申报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其中《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六)申报审核程序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七)政策咨询电话:8057056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受理范围和条件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4号)等文件规定,市直单位按规定程序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市社保处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文件,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单位按规定可享受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一致。
(三)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省人社厅备案后,可延长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
(四)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单位初次申报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情况等信息材料。其中《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五)申报审核程序
开发单位安置符合条件困难人员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六)政策咨询电话:8057056
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机构范围。在临沂市工商登记或临沂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并与年龄在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条件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2.投保公司。保险公司系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资格。非临沂市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须在临沂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16-60周岁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到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三)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的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及办理了就失业登记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系统能查验的,从系统提取;系统不能查验的,申报机构应当提供原件材料。
(四)申报审核程序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购买意外险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受理查验材料和信息---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五)政策咨询电话:8057056
五、资金管理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创业资金风险防控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1号)等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就业资金管理,严把认定、受理、核算等关键环节,严格建立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管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严格按政策、按制度办事,确保就业资金使用规范。为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市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受理定于每季度第1、2月份集中受理,第3个月集中审核、公示、报批。其他补贴,每季度末月受理、审核本季度的补贴申请,按程序审核后报财政局核拨。补贴申请按照就业资金年度计划执行,不跨年度受理。
相关补贴申报表,可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1.临沂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临沂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3.临沂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4.临沂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表
5.临沂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