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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2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劳动力市场监督 发布日期 2022/03/16
文号 临人社字〔2022〕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同帮共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临沂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对口协作省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决定组织开展同步帮扶、助力共同富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活动(以下简称“同帮共富”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倾斜式帮扶临沂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到“四个稳定”,即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每年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有培训需求劳动力培训规模稳定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稳定提升,乡村人才规模稳定壮大;对口协作省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做到“两个加大”,即就业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技能协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加强倾斜式帮扶
  对全市6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倾斜式帮扶。
  (一)加强就业帮扶
  1.推进劳务输出。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认定和劳务基地认定中对重点帮扶县给予倾斜。
  2.培树劳务品牌。对重点帮扶县劳务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续提升重点帮扶县劳务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帮扶县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在开发计划、资金等方面向重点帮扶县倾斜。
  4.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对重点帮扶县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点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申请对象资格审核程序。
  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积极发挥“就业帮扶直通车”平台作用,组织就业服务专家团队,为重点帮扶县农村劳动力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二)加强技能帮扶
  1.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帮扶县结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加工、乡村建筑工人等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以及乡村工匠的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涉农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创业青年培训等。
  2.抓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指导重点帮扶县组织动员本地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工作,引导支持重点帮扶县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状况,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社保帮扶
  1.巩固拓展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指导重点帮扶县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为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2.完善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方式。支持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重点帮扶县把社保经办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有专人稳定承担社保经办服务,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就近办”。指导重点帮扶县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四)加强人才人事帮扶
  1.探索制定高校毕业生岗位津贴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制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岗位津贴政策,允许县域内各类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经营、管理、技术工作后,代为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岗位津贴,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内工作。
  2.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倾斜政策。指导重点帮扶县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将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帮扶县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效结合;指导重点帮扶县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支一扶”人员、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工作;根据中央、省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3.加大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力度。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基层示范活动,遴选实施一批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稳定招募规模,探索创新招募模式,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充分保障其在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4.落实更加倾斜的工资政策。重点帮扶县落实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三、加强对口协作帮扶
  创新协作方式,加大资金、资源、项目投入,加强与对口协作的重庆市城口县、对口支援的青海省海晏县人社协作。
  (一)加强就业协作。畅通协作省市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转移到临沂市就业渠道,帮助其方便就业、稳定就业、维护合法权益,将在临沂市务工的协作省市脱贫劳动力全部作为工作对象、纳入服务范围。积极打造东西部协作劳务品牌,提升劳务协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技能协作。加大对协作省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技工院校的帮扶力度,提升其办学能力和质量。鼓励我市技工院校与协作省市国家重点帮扶县技工院校开展校校合作,通过发放招生简章等形式,鼓励我市技工院校加大对协作省市国家重点帮扶县招生宣传,增加招生规模,推动人才技能双向流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同帮共富”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以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做好相关工作。会同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数据比对,加强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帮扶。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把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列
  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力落实帮扶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定期调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干部培训。各地要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培训,在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等活动中名额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提升推进乡村振兴能力。
  (四)强化调度督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成果评估等有关要求,强化各项工作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期全面高质量完成好支持重点帮扶县相关工作任务。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大力宣传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活动推进和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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