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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1551610/sbj/2022-000027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劳动力市场监督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手册 |
人社领域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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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人社政策知晓度,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直感、直享”,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临沂市人社局按照“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要求,聚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悟见创”实践活动,持续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活动,对近年来各级出台的人社领域惠企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坚持企业易知、易会、易用的原则,从政策内容、政策时限、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渠道、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等方面,逐条进行深入解读,在“临沂市人社局”微信订阅号、“临沂人社”微信服务号及临沂市人社局官网刊出,同时由于各级惠企利民政策不断调整出新,我们将根据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敬请关注以上平台和网站,及时获取最新政策内容。 目录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4、就业见习补贴............................................................................. 5、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6、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9、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1、一次性创业补贴....................................................................... 1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4、“金蓝领”培训补贴................................................................... 15、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 16、市级平台奖励资金..................................................................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主要内容: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2、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3、政策依据:《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 4、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5、经办流程和方式: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600721 兰山区: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223523 罗庄区: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243298 河东区: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383613 郯城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6107637 兰陵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5211778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234514 沂南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3221703 平邑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6545665 费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117716 蒙阴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4813058 莒南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17662877869 临沭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83262 高新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118052 经开区: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办公室8800071 二、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1、政策主要内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2、适用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 4、申请材料:依申请办理。提交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1)符合缓缴条件单位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台系统已作了缓缴资格认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提交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5个特困行业只需提供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即可在缓缴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600721 兰山区: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223523 罗庄区: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243298 河东区: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8383613 郯城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6107637 兰陵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5211778 沂水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234514 沂南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3221703 平邑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6545665 费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117716 蒙阴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4813058 莒南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17662877869 临沭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983262 高新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7118052 经开区: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办公室8800071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政策主要内容: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3、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4、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5、经办流程和方式:(1)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帐户拨付资金。(2)主动申请:人社部门将稳岗返还信息在线推送至临沂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linyi.gov.cn/)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客户端和临沂市政企直通车(http://111.16.49.72:84/),企业点击“失业稳岗补贴”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8610305 兰山区: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服务股8070107 罗庄区: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8243297 河东区:区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2109761 郯城县:县社保中心失业保险股6107615 兰陵县:县人社局失业科5537150 沂水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股2239607 沂南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股3260830 平邑县:县人社局失业科4213668 费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科2116789 蒙阴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科4274244 莒南县:县人社局失业科17662877837 临沭县:县人社局失业保险服务室2983280 高新区:区人社中心社保综合科7118052 经开区:区社保医保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科8891787 临港区: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19953978970 四、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我市行政区域内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为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月发放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3-6个月。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向所属人社部门按规定申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适用对象:依申请设立的就业见习单位。 3、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4、申请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经办流程和方式: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的“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向单位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提交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成为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模块登记见习人员见习信息,并在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按要求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8609920 兰山区: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8316721 罗庄区:区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8246053 河东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8382520 郯城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6107619 兰陵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15753930399 沂水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18560566081 沂南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3880322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4211787 费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科2110205 蒙阴县:县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4270703 莒南县:县人社局毕业生就业科17662877826 临沭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2983238 高新区:区人社服务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3、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4、申请材料:(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2)《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1)企业申请。①全程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②现场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到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3)办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772230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222568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8243169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6221600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18553960737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15725191231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322248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4681802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2110255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17662877833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室2983260 高新区:区人社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3、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4、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2)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3)认定企业规模类型的材料(企业据此做出承诺,不留存);(4)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办流程和方式:(1)企业申请。①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②填写《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附件3,一式两份,需企业盖章);申请企业对企业规模作出承诺。(2)受理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校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就业人员数量或企业参保人员数量,通过企业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材料要求申请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3)申领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772230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222568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8243169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6221600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18553960737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15725191231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322248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4681802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2110255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17662877833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室2983260 高新区:区人社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2、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3、政策依据:(1)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2)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援企稳岗政策清单的通知》。 4、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2)认定企业规模类型的材料(企业据此做出承诺,不留存);(3)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等无法通过系统校验查清的,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办流程和方式:(1)企业申请。①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②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企业盖章);申请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2)受理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校验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和毕业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查询企业就业人员数量或企业参保人员数量,通过企业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材料要求企业在申领表上承诺企业规模类型。(3)申领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发放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772230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222568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8243169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6221600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18553960737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15725191231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322248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4681802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2110255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17662877833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室2983260 高新区:区人社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八、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6号) 4、申领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复印件;(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1)主动申请。网上申报: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业务提出申请。现场申报:企业向到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3)办结:审核通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8057056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222568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8243169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6221600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18553960737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15725191231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322248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4681802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2110255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17662877833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室2983260 高新区:区人社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九、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临沂市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1〕9号)。 4、申领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3)新业态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或服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复印件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流程和方式:(1)主动申请:现场申报:企业向到属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3)办结:审核通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8057056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8222568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8243169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109727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6221600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18553960737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15725191231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322248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4681802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2110255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17662877833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室2983260 高新区:区人社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审核资格,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同时,还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700万元的商业贷款。 2、适用对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4、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受理市直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临商银行、邮储银行临沂分行、河东齐商村镇银行、日照银行临沂分行、齐商银行临沂分行、齐鲁银行临沂分行。各县区受理银行由各县区按要求确定,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8312441 兰山区:区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8070826 罗庄区:区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8241618 河东区:区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2109730 沂南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3260830 平邑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4218968 费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2110231 临沭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2983252 蒙阴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4271557 郯城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6107625 莒南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17662877832 沂水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15725198986 兰陵县: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科18553960739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创业人员(企业法人)。 3、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4、申请材料:(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8056681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8061600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8243186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109730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6107407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5211478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257219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322248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4211787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110223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室2983257 高新区:区人社服务中心7979212 十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执行期限长期。 2、适用对象: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3、政策依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4、补贴标准:2000元/岗。 5、申请材料:(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6、经办流程和方式:(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社服务中心8056681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8061600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8243186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109730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6107407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5211478 沂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257219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3222480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4211787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2110223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17662877832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室2983257 高新区:区人社服务中心7979212 十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面向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2、适用对象:我市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1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9号)。 4、申请材料:《临沂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申报表》《临沂市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9号)中规定的培训备案材料。 5、经办流程和方式:(1)对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备案后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要求,开展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要求填写《临沂市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培训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2)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应对每个学徒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培训结果是否合格出具书面考核鉴定意见,作为培训考核的主要依据。学徒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3)培养企业在培训计划期满、考核鉴定完成后,按程序向所属人社部门申请学徒制培训补贴。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8126270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8222398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8243051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2109729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6133801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18553960738 沂水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239617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3229136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4970319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2110253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鉴定和人才服务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17662877835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2983255 高新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十四、“金蓝领”培训项目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面向我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全额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2、适用对象:我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53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金蓝领”培训学员职业技能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5号)。 4、申请材料:《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5号)规定的培训申报备案材料。 5、经办流程和方式:(1)确定培训基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企业、院校、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项目的培训基地。(2)进行报名审核。培训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含)的可报名技师培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含)的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分别满14年(含)、18年(含)的,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也可分别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3)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基地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训规划,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并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可组织实施培训。(4)组织考核评定。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组织对培训人员的考核评定。“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且鉴定合格的学员,由该职业(工种)实施部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金蓝领”培训基地设在已向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与其备案实施的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的职业(工种)或技能等级与“金蓝领”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不对应的,由培训基地委托其它已备案开展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认定的企业、单位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5)申领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将培训过程备案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可申请补贴资金。 6、咨询电话: 市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8126270 兰山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8222398 罗庄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8243051 河东区: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2109729 郯城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6133801 兰陵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18553960738 沂水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2239617 沂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3229136 平邑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4970319 费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2110253 蒙阴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鉴定和人才服务科4271557 莒南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科17662877839 临沭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鉴定科2983255 高新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7958866 十五、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 1、政策主要内容: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自国家发文公布之日起3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 2、适用对象: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政策依据:《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 4、申请材料:《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申请表》。 5、经办流程和方式: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申报通知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填写申请表,按照隶属关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审核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复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4)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拨付补贴经费。 6、咨询电话:0539-8609931。 十六、市级平台奖励资金 1、政策主要内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适用对象: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 4、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5、经办流程和方式:依据公布文件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企业对公账户拨付资金。 6、咨询电话:0539-860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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