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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czj/2021-000009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0/06/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财采〔2020〕11号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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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财采〔2020〕11号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造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负面清单》是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属于禁止性规定。《负面清单》共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评审专家禁止行为,供应商禁止行为三个部分,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二、清单适用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设置《负面清单》中禁止性内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其他事项 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采购过程中规范程序、依法采购。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执行《负面清单》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负面清单》情形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此页无正文)
临沂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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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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