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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czj/2021-0000096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20/06/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财采〔2020〕12号 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临财采〔2020〕12号 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临财采〔2020〕12号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经研究制定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3日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

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为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环境

制定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6月底前负面清单制定完成。(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二、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

建立运行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可以参与全市商城采购活动。5月底前完成开通。

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完成电子交易系统与省政府采购平台的连接。力争6月底前取得成效。 (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三、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6月底前完成。(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1. 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省里制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合同范本在省里发布后实施。(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2. 提前支付供应商合同款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六、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

    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七、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

    发布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 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月底前完成指引发布。(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3. 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支持市融资担保集团加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增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鼓励各县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面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支持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逐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联系科室及电话:市财政局金融科,0539-811302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科,0539-872615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科,0539-8726915

     

    临沂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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