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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czj/2021-000009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0/06/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财采〔2020〕12号 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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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财采〔2020〕12号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经研究制定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3日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 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一、为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环境 制定临沂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6月底前负面清单制定完成。(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二、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 建立运行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可以参与全市商城采购活动。5月底前完成开通。 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完成电子交易系统与省政府采购平台的连接。力争6月底前取得成效。 (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三、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6月底前完成。(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81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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