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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czj/2021-00001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21/04/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财采〔202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的通知
临财采〔202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的通知

 

临财采〔20217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使用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去年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系统不断优化提升、商品品目逐渐丰富,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增强了采购透明度,方便了采购人和供应商,得到市场各方主体广泛认可。目前,网上商城新增了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8个品目,近期陆续开放,商城上架产品、服务已覆盖《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大部分品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通用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全流程网上自主交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上商城使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互联网+”线上采购优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适用对象

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采购范围及限额

(一)集采目录内采购。集采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通过网上商城采购;5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200万元、服务200万元、工程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也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其中单次采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超市直购,10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价采购。

(二)集采目录外采购。集采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限额标准(货物50万元、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预算单位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直接进入商城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200万元、服务200万元、工程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也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三)额度限制。以上预算单位每个“二级品目”年度通过商城采购的预算额累计数额不能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四)县区限额。各县区原则上同市级执行统一限额标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如网上商城没有或不能满足需求的,经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相关规定另行采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网上商城应用工作。网上商城是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互联网+”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政府采购阳光透明、便捷高效,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做好网上商城延伸至乡镇工作,扩大网上商城覆盖面,确保乡镇预算单位限额以下项目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实现市县镇三级全覆盖。

(二)规范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商城活动应当全面落实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及采购本国货物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安全等有关规定。

(三)明确职责,加强网上商城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网上商城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20﹞34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同级采购人的商城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分站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并做好本地供应商库建设、商品价格监测、信用评价、运行数据分析等工作,确保商城分站高效运转。预算主管部门应加强本部门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网上商城采购。各单位应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采购、验收和支付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同一品目的商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竞价采购。严格按照网上商城交易规则实施并确定成交结果,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要及时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网上商城具体操作手册可登陆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查阅和下载。各单位在操作执行中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

网址: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wssc/linyi/index.html

齐鲁云采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咨询电话:临沂市政府采购中心8770087

         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8113015

 

 

临沂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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