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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1-000007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务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
文号 | 临政办字〔2018〕14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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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8〕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单位(行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行使行政职权、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市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建议取消的,依照法定程序尽快提请修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对省及以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及以下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报清理目录。可以立即停止执行的,同时建议或依法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程序;对立即停止执行存在困难的,说明理由并附具体措施,确保于2018年10月底前取消。 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清理建议和清理目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省及以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及以下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报清理目录。各县区要对清理建议和清理目录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县区清理建议、清理目录和清理情况报告,于2018年9月13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编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根据设定依据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制定公布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要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要积极探索“一表多证”,将清单内开具单位相同或者内容要求相似的证明事项整合到同一申请表,实现填一张表格证明多个事项。要按照“一次办好”政策要求,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开展告知承诺制、“一表多证”、繁琐环节和手续清理工作有关情况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商城、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临沂综合保税区要参照县区要求开展清理工作。 七、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国务院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抓好落实;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按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本次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清理建议和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市级地方性法规的,及时启动地方性法规修订程序;涉及修改或废止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程序。要加强跟踪和督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清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许云超,联系电话:8726771,协同办公系统账号: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附件:1. 证明事项清理注意事项 2.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 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3. 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4.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5.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6. 市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7. 县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8.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证明事项清理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统一编制的表格汇总和填报有关清理情况。经排查,本单位无需要清理和保留的证明事项的,要出具说明。 2. 所有表格和材料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市行政服务中心632室),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市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3. 所有表格由证明索要单位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8由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填写,表6由各县区(开发区)填写。填写附件2、附件3时,认为设定的证明事项应该取消的,应当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并说明理由,具体理由可另附详细书面材料。 4. 证明名称:梳理具体证明事项并规范填报证明名称,用短语形式表示,用语应简洁,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5. 证明用途:填写使用证明所办理的具体事项,要列明何人+何事+其他。如:收养人申请子女收养登记时,需提交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常住地居(村)委会开具生育情况证明或无子女证明。 6. 设定依据:按照效力层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序填写。填写设定依据时,如果上位法授权下位法作出具体规定的,一并写出下位法的具体内容,以设定依据效力最高的填报效力层级。 7. 建议保留的,填写具体理由、实施情况,可举例说明年受理量等(可附书面材料)。 8. 拟暂保留的,填写具体理由,并附具体措施,确保于2018年10月底前取消,没有暂保留的可以不填。 9. 建议取消的应当在备注栏填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和修法建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如通过个人现有证照、书面承诺等方式办理;修法建议要列明拟修改法律、法规条款的内容、论证依据、具体意见等。 10. 办理指南由开具单位明确办理地点、具体承办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附件2: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附件3: 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附件4: 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附件5: 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附件6: 市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附件7: 县级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附件8: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人:填表日期: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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