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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1-000009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务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文号 | 临政办字〔2018〕195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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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7 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单位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要尽快启动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程序,制定公布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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