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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xzspj/2021-000013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务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
文号 | 鲁政办发〔2019〕2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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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19〕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减无可减、放无可放”,继续依法压减省级行政许可事项,3年内压减50%以上。 具体措施: 1.2019年12月底前,将50%以上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济南、青岛、烟台3市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及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2020年年底前,在开展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其他13市实施,全面实现“省市同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组织清理规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12月底前集中统一公布省级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部署要求,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具体措施: 1.根据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制定我省相关实施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3.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对不同类型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省财政厅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压减工作,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制定和完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措施。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备案,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具体措施: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 具体措施: 2019年12月底前,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年底前压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措施: 1.2019年12月底前,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实行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2020年6月底前,建成省级印章刻制信息系统,对接公安部印章系统,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19年11月底前,上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3.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完善个人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规范、严谨、具有惩罚性的公民信用体系及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省法院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00个工作日。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项目投入使用等全流程进行再造。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12月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的目标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2019年10月底前,对各市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排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对增速异常的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12月底前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定期在口岸现场和口岸管理部门网站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大口岸收费清理力度,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货代、船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年底前将推动单个集装箱进出口成本有效降低至400美元以内。清理水路的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2019年12月底前公布收费和处罚事项清单。(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19年12月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不必要的附加费用。查处违规收费、捆绑销售等增加企业融资负担的行为。(山东银保监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具体措施: 1.2019年12月底前,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2019年12月底前,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或修订出台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12月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配套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抽查,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疫苗生产企业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落实疫苗生产企业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向在产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省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药监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全省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力度,实现全省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省医保局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措施: 1.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做好“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国家试点示范,深入挖掘各市、县(市、区)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3.全面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4.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做好跨境电商企业认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和对企业的信用培育,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差别化措施,加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力度。(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具体措施: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实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联合监管、投诉举报、分析评价、风险预警等系统功能,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升级改造现有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部门自建监管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及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合理处置,客观对待,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1.加快制定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七)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具体措施: 1.2019年12月底前,建立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2019年12月底前,实现法院、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等15个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连通。全省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确保主要业务覆盖率保持100%。全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引导企业适用“提前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省口岸办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省医保局负责) 5.积极做好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推广电子社保卡应用,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办深度,方便群众办事。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减办理时间。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在鲁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研究制定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办法,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对守信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对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省司法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具体措施: 1.建设山东“一网通办”总门户,2019年10月底前,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工程,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3.优化“爱山东”APP服务功能,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000项各类服务接入“爱山东”APP,30个电子证照“亮证”应用,省、市两级前20位高频办件事项全部实现掌上办理。(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4.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应用,2019年12月底前满足100项以上全省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2019年12月底前实现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省通行”。(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在全省推行政务服务大厅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加快推动省和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2020年年底前,将具备条件的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委托各市收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十九)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具体措施: 1.2019年12月底前组织修订完成《山东省城市供水服务规范》《山东省燃气行业服务标准》。2020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转供电环节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回头看”行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用电量大的1600个转供电单位重点清理,切实降低终端用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11月底前,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总时长缩短至5天,试点实行“提前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对低压小微企业,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压减为2个,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全省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电能表,实现电力接入“零投资”。2019年12月底前,推广互联网办电渠道,实现多种用电业务“一网通办”、“一证办电”、“一链审批”。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施配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年内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责) 4.持续简化水气暖报装,2019年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由3项减少到2项,并随信息共享情况进一步减少,供水报装由12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以内,扩容改装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供气报装由18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5.持续优化居住证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居住证“网上办”“马上办”“免费办”。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流程,压缩申请材料60%以上,做到省、市、县三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优化电信服务,2019年11月底前,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持续推进降低电信收费,鼓励企业减少套餐数量,简化资费结构,降低流量平均资费水平,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中小企业宽带资费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的降费目标。(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具体措施: 1.制定出台我省加快建设数字社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家政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转型升级。组织编制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造一批便民服务综合体,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设施,为相关服务业发展提供场所。加快制定出台我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12月底前,市、县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构建省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用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服务加强监管。2019年12月底前力争实现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试点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2020年力争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稽核等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省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 (二十一)推动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出台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具体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推动完成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焦山东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2020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并督促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工作创新,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1.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六稳”工作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2.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3.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各市、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2019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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