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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政务服务 发布日期 2018/02/05
文号 临政办字〔2018〕18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18〕1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 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将“双公示”信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依托临沂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等渠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通过信用平台共享信用信息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示内容。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证照、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或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或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多渠道公示。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应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三)统一信息标识。公示信息中所涉及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暂用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三选一)作为标识,自然人要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

     三、工作步骤

    (一)编制“双公示”事项目录。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并编制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归集推送“双公示”信用信息。市、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登录“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在“双公示上报”专栏上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发改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并与“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双公示专栏”进行链接。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安排具体科室及相关负责人推进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县区要安排具体部门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及时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制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数据存取访问控制、审计跟踪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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