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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政务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9/30
文号 临政办字〔2021〕78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7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方便企业群众干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21〕18号)部署安排,现将《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布《清单》内容

《清单》共清理19个部门单位101类证明材料,涉及 468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直接取消87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31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195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137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18项。2021年10月8日前,《清单》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单位免证办事项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免提交方式等。

二、严格执行《清单》清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 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0月15日前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监管部门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管联动,避免系统风险;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强化配套支撑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于10月15日前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要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落实工作。要综合利用吐槽找茬、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对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的县区、部门及时约谈通报。各县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于10月15日前公布本县区免证办事项清单,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捷的服务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8770722

附件: 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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