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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1-0000243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政务服务 发布日期 2020/03/06
文号 鲁政办字〔2020〕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山东银保监局

山东证监局 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措施,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民营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可得性

1.实施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在充分发挥省金融顾问团、上市推进机制、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作用的基础上,在全省金融机构优选3000余名专业干部,每3个人组成1个辅导队,每个辅导队对口联系辅导若干企业,为企业提供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政策讲解、金融业务咨询、融资服务策划等金融服务。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按年考核金融辅导员工作效果。

2.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适当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率可以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再适度放宽。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限制,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管理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门,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适合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地。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2020年,首贷获得企业新增4万家以上。加大对银行发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监管考核和宏观审慎评估,引导银行增强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和发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能力和积极性。推动国有大型银行实现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引导股份制银行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服务模式,在均衡投放、完成全年信贷计划基础上,力争实现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的增速高于各项贷款较年初的增速;推动城商行、农商行进一步坚守“服务本地、支农支小”定位,力争实现2020年年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较年初提高1个百分点。引导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确保地方法人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同比多增。

3.强化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20家;到2021年实现1万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全省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在区域股权市场探索设立乡村振兴、上市培育、高成长企业等特色板块,力争2020年区域股权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增长5%。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民营企业。建立发债企业培育项目库,依托相关政府性投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市场化信用增进机制,促进民营企业扩大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落实好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奖励政策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4.完善市场化纾困机制。重点支持发展方向好、依法守信经营、债务负担重的民营企业实施债转股,对落地项目分别给予实施机构、民营企业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将不超过50%的比例用于奖励工作团队。发挥好100亿元规模的纾困基金对困难民营企业的纾困作用。健全全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加快市县转贷运营机构备案工作步伐,力争2020年覆盖各市、各县(市、区)。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5.提高“三农”融资可得性。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下沉经营重心,单独设立信贷计划,确保普惠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健全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抓好全省已上线的60个县(市、区)数字化信用融资项目推广工作,2020年再上线10个以上县(市、区),惠及农户增长20%以上。制定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落实好蔬菜、水果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省财政按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单一险种省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2019年44个补贴险种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特色补贴险种,力争3年实现“一县一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提高保障水平政策,开展农业大灾、小麦全成本及“保险+期货”等保险创新试点扩面,促进我省农业保险由产量险向收入险转变。

二、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行

6.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情况及贷款利率竞争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全省银行浮动利率贷款参考LPR定价实现全覆盖。发挥再贴现对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贴现利率的政策引导作用,2020年,将民营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占比提高至超过90%。继续做好对贷款企业服务乱收费整治工作。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全国性商业银行企业融资成本继续降低。

7.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省级再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业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再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除担保费外,担保机构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落实中央财政对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统筹考虑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担保额等因素,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单户贷款1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2%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市、相关直管县和省属担保机构。

三、多渠道缓解企业融资抵押担保难问题

8.完善抵质押贷款管理、合理设置抵押担保条件。进一步完善股权、机器设备、生物资产等抵质押物贷款管理办法,扩大抵质押物范围。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对生产经营正常、没有明显波动的企业,不得提出抵押担保追加的不合理要求。银行机构要重视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9.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政策性定位,回归担保主业。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差异化监管,降低或取消盈利指标考核,增加在保余额、担保倍数、担保户数等发展指标的考核权重。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省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市级担保、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省级担保机构承担的比例。

10.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引导银行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开设知识产权交易板块,促进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累放户数和金额逐年合理增长。推广专利权“政银保”融资服务模式,2020年,出台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融资实施细则,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

11.完善供应链金融发展机制。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引导更多供应链核心企业、银行机构接入平台,2020年,平台要增加核心企业150户以上,新增融资笔数4000笔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新增融资额1600亿元以上(增长10%以上)。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和查询工作,2020年,启动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登记纳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鼓励各地对参与供应链融资成效明显的核心企业在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政府采购部门和有关国有企业应带头确认应付账款信息。

12.加强“破圈断链”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探索发展各种形式的增信措施,为因“破圈断链”导致暂时资金紧张但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四、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

13.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优化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对标全国最优水平,即自提出贷款申请起至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1天、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进一步提升我省银行机构信贷办理效率。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简化客户审核材料,鼓励银行与合作担保机构建立客户资料共享机制,能共享的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能线上提供的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14.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贯通的集金融产品展示、融资供求对接、信用信息查询等于一体的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信息平台,2020年一季度正式推广应用。依托平台打造“山东E融通”服务品牌,鼓励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线上信贷产品,实现从提出融资申请至获得资金的“一站式”全流程线上办理,2020年年底前,在部分银行正式上线运行。推进银税互动平台建设,力争2020年平台新增授信150亿元。

15.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理。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银行贷款、金融许可等信息的共享查询,实现抵押人在签约银行现场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续贷、展期、借新还旧等贷款审批与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首次登记申请的无缝对接。2020年年底前,各地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或信息共享,实现公积金贷款审批、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线上办理。

16.进一步提高基础金融服务便捷性。打造中心城区信用报告“3公里”查询圈,增加对人口密集、远离城区乡镇的银行自助征信查询网点布设,2020年,全省自助查询机数量再增长10%。进一步创新银行厅堂服务,优化耗时较长业务、批量业务和高峰时段业务办理,基本杜绝群众排队等候时间过长问题。

17.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水平。深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全面实施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等9项创新业务试点。取消或放宽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等4项限制措施,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等3项试点工作,实施12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清理整合20类外汇账户,便利企业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改革,扩大货物贸易便利化试点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规模。2020年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外汇业务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

五、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8.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监管,发挥好鲁众小保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和投诉热线的作用,落实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投诉问题的协调解决,解决好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9.加大金融风险化解力度。继续推动银行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努力推动全省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020年,力争全省无非法集资县(市、区)占比达到50%以上、全年新立案件中涉案资金1000万元以下案件占比达到70%以上、2018年前的陈案积案结案案件达到陈案积案总数的80%以上。加快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步伐。持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稳步推进P2P网贷风险基本出清。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监管。

20.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积极推动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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