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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xzspj/2021-0000300 发布机构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政务服务 发布日期 2020/12/24
文号 临政办字〔2020〕135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 月 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31号)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发展、包容审慎、安全可靠的原则,统筹处理好数据共享与开放、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业务应用为抓手,聚焦公共数据资源有效供给,深入推进“数聚赋能”专项行动,深化数据“聚、通、用”,在重点领域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到 2021 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在数据管理、资源配置、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1.加强数据统筹管理。推行数据资产“目录化”管理,迭代更新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三张清单”,全面盘清数据资产“家底”。依托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级分类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统筹汇聚。对应用范围广、需求量大的基础数据,逐步实现“物理集中”,统一提供服务;对技术性强、内容敏感的行业数据,稳妥推动“逻辑集中”,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接口,推动公共数据按需提供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完善政策制度标准。积极参与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同时,在省大数据局指导下,研究制定临沂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范和共享开放实施细则等。围绕数据汇聚治理、创新应用和统筹管理,配合省大数据局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合规性审查机制。探索开展数据应用合规性审查,构建大数据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加强对开放数据集的审查把关,完善有条件开放数据审核机制,加强对数据授权场景、授权范围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数据管理权不发生实质性转移。(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4.完善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数据质量自动核查反馈,确保数据规范、完整、准确。实施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在人口、法人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治理。2020年年底前,在电子证照领域开展历史数据电子化。(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创新数据服务形式。

5.健全共享开放机制。建立部门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完善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和反馈机制,实现无条件共享开放的数据直接获取,有条件共享开放的数据限时反馈。深化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政府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实现“应接尽接”“应共享尽共享”“一律依法开放”。探索建立数据主体“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依申请开放模式,拓展公共数据应用范围。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开展评估。(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6.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探索实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通过赋予“唯一标识”,实现对产品流向的追踪监测。探索依托山东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公共数据资源有偿使用新模式。(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相关县区配合)

7.培育数据创新应用生态。构建供需双方常态化“对话平台”,定期举办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围绕服务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赋能产业发展等方面,鼓励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创新开发数据应用产品。孵化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构建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产业生态。(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8.强化基础平台支撑。持续完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架构和功能,配合省大数据局打造数据共享“高速通道”,全面提升平台数据汇聚、存储、计算、服务等能力。推进临沂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畅通数据汇聚应用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汇聚融合。(市大数据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相关县区配合)

9.强化新技术应用。深化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在关键软硬件产品的选型中,选择自主可控产品,推动国产密码应用。充分运用数据沙箱、联邦计算、联合学习等新技术新理念,建立面向多源公共数据资源的分布式联合建模平台,构建“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服务模式。(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10.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围绕云、网、数据、应用等方面,构建全面覆盖、自主可控的安全防护制度体系,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主体,开展一系列数据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审计及保密审查。(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1.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强化数据保护,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定期开展安全审查,建立覆盖监测分析、会商通报、应急响应全流程的监管工作体系。定期组织数据攻防和应急响应演练,及时处理数据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相关县区配合)

12.开展风险监测评估。探索建立重大风险点清单制度,全面强化对隐私泄露、数据歧视、数据侵权、数据诈骗等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搭建数据安全态势感知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威胁预警、协同处置和回溯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风险预判和评估。(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打造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

13.推进融资服务大数据开发利用。推动企业登记、纳税、用电、社保、信用、不动产等数据在融资服务领域依申请开放,实现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数据对接。围绕《山东省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打造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可持续的信用信息采集、科学的信用评价、高效的征信服务机制和便捷的金融信贷服务平台,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难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等部门配合)

14.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利用。搭建市级电子健康卡卡管、门户、支付三大平台,优化就医流程,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推行微信等多渠道“掌上办”业务。通过应用环境的彻底改造、医疗服务的有序整合、便民惠民政策的不断改变,打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5.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开发利用。综合大气、水环境质量和气象监控体系,融合工业企业、工地、餐饮油烟、农村污水、秸秆等污染源监控体系,建立临沂市环境控制质量综合化管理系统,为污染防治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6.推进交通出行大数据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数据共享开放,分析车辆审批数据、车辆实时定位在线率等信息,对比城市道路路网自动形成交通信息数据表和交通趋势图,为交通政策、交通规划、交通设施建设、交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17.推进教育大数据开发利用。整合户籍、不动产、居住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纳税申报等数据资源,对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快速校对核验。通过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提高数据整合利用效益,实现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掌上办”,减轻家长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8.推进水利大数据开发利用。综合全市水利工程信息、实时及历史水文信息、气象信息等,建立库河动态联合调度系统。深度挖掘气象、雨水情、工情等防汛大数据,构建防汛大数据可视化平台,为临沂市防汛决策科学化提供大数据支撑。(市水利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9.推进人社服务大数据开发利用。通过对人社服务基础数据、过程数据、用户行为等大数据分析,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推行“网办”“掌办”“自助办”等途径,实现人社业务的“秒办、免办”和“无形认证、主动服务”,优化人社服务,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部门配合)

20.推进城市管理大数据开发利用。综合共享对接数据、城市管理系统专题数据、普查数据,依托智慧城管综合平台,打造临沂市智慧城管APP,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参与城市管理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实现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部门配合)

21.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对标先进,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断拓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应用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均需结合业务实际,分别形成1-2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场景;各县区至少打造2项场景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市大数据局的统筹安排下,参与方案中1-12项中的2项任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宣传,部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确定试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底前报送市大数据局。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0月底)。市大数据局组织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工作台账,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以工程化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旬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底)。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底前报送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对各级、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程序报送山东省试点工作协调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调度各项工作部署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部门、本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任务,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强有力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措施保障。做好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对政府资金支持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项目评审验收中要把开发利用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所涉及的业务、管理、技术、制度、安全等重点领域,统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方资源,为试点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深化大数据专业素养培训,加大大数据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打造既懂业务又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强化成效评估。研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评估指数,采取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评估,提升工作成效。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临沂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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