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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60576826/scjdj/2021-00001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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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9号)、省财政厅八部门《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5号)等文件规定,依据《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9号),现将2020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评估分析补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同一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人)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 (三)贷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还本付息。 (四)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附件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四)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关合同、凭证等材料应内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通知企业按要求申报,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按时汇总上报市局。 (二)审核。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依据职能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拟补贴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资金。 (五)备案。资金拨付完成后,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贴息情况,向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备案。 各县区局对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指导企业申报,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绩效自评工作,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为2021年8月24日,纸质材料按通信地址寄送到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巩丽 联系电话:0539-5977839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区602室 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2.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贴息资金汇总表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
附件【附件2: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docx】 附件【附件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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