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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scjdj/2021-000004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市场监督 发布日期 2021/11/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

    《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实施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

    《实施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实施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包括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实施意见》提出信用修复机制和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的具体任务。

    要建立信用纠错修复、自新修复、主动修复的机制。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效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等情况发生。一旦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培育诚信理念共建诚信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守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每一个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自觉。

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同时,要大力培育诚信理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大力加强诚信教育,通过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的方式,潜移默化,将诚信理念深植人心,真正以守信为荣、以失信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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