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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kxjsj/2021-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包容普惠创新 发布日期 2021/05/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制”“组阁制”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制”“组阁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更好地组织实施临沂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依据《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临科〔201727号)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改革部署和要求,制定临沂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制”“组阁制”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中的揭榜制项目,是指为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方式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应聚焦我市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揭榜制项目可以由一个法人单位单独进行揭榜,也可以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即为组阁制项目。

一、揭榜制项目类型

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1.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本市范围内的科技型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市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揭榜攻关。

2.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市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经市科技局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市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二、揭榜制项目的需求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提出的项目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市、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项目具有明确的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内容。

(二)成果转化类

1.具有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基础条件和成功案例,在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应用条件,且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和首台(套)重大装备,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2.拟转化的成果知识产权明晰,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开展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

三、揭榜制项目的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

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多个(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需求方不能作为揭榜方进行揭榜。

(三)组阁制项目首席专家条件和职责

组阁制项目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首席专家应由各联合攻关单位共同推选产生,为其所在单位的在职人员,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人才称号,主持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按期通过验收,作为主要完成人员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1)选聘项目组成员,组织研究队伍;

2)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3)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4)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项目遴选立项和管理

(一)项目遴选立项工作流程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领域通过多种方式征集揭榜制项目需求。项目需求经所属主管部门(县区科技局)审核后,受理入库。项目需求应明确主要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对揭榜方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2.论证张榜。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入库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遴选出事关我市重点产业提升发展的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转化应用难度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具有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统筹确定后面向社会张榜发布。

3.对接揭榜。揭榜方按项目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细化落实相关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后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揭榜方案。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中榜项目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4.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资金配置并下达立项文件,同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二)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管理。揭榜制项目立项后,纳入临沂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1)由单一法人单位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按规定与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2)组阁制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已立项项目并暂停一年承担单位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格。

组阁制项目任务书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由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实施。首席专家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对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资金管理。揭榜制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对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我市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我市相关产业上下游发展、具有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结合项目绩效考核情况,采用后补助方式进行补助。鼓励各县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市对县区给予适当奖补。

五、各方职责及相关要求

1.市科技局是全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负责揭榜制项目需求的征集、梳理和论证筛选,揭榜方案的论证以及揭榜项目的立项和管理。有关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揭榜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需求方按要求凝练提报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并进行审核推荐;负责指导本地区项目揭榜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推荐。

3.发榜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4.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补助资金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终身追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15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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