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类型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某个一级学科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能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985年,国务院批转了有关部门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标志着中国博士后制度正式实施。
*我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备案单位)须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国家批准的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除外。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1994年,全国第一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上海宝钢集团建成,标志着企业博士后工作开始启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两年申报一次,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经由县—市—省逐级报至人社部审批。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批准的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除外)不能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与流动站联合招收。目前,我市仅临沂市人民医院具备独立招收资格。
(三)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单位,经认定可以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工作平台。
2014年,经人社部批准,我省探索设立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2020年起,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改为随时备案,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站手续后报省人社部门批复设立。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能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
(四)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即为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不具备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格,必须依托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站手续后,报省人社部门批复成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我市对备案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随时可以申请备案。批复设立的备案单位2年内未能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撤销备案单位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2年之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备案业务。
二、申报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目前我市无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再详述条件和程序。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设立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2.申报程序
(1)有意向的单位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经主管部门推荐,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省人社部门推荐。
(3)省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人社部推荐。
(4)人社部进行综合评审,发文公布设立单位。
(三)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
1.申报条件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的申报条件参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第8、9条除外)。
2.申报程序
(1)有意向的单位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①《申请设立临沂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②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套,包括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能佐证申报条件、企业资质、经营业绩的材料,承担项目和获奖情况等。
(2)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临沂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备案单位名单。
(4)备案单位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签订培养博士后的合作协议,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备案单位进行课题研究,由流动站办理进站手续。
(5)备案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站手续三个月内(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开具时间为准),由备案单位填报《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位博士后招收备案及基地认定申请表》,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省人社部门。
(6)省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公布设立的基地名单,并授予“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牌匾。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事项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博士后人员身份分为全职、在职(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
3.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注意事项
1.工作站(基地、备案单位)、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之间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2.实行“双导师制”。工作站(基地、备案单位)和流动站分别选派一名导师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工作站(基地、备案单位)选派的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指导研究的专业能力。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手续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要求,博士后进出站业务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预审—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四)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的招收手续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单位)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无账号,采取依托流动站代为招收的方式。
具体流程如下:个人申请—流动站初审—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预审—流动站办理手续—3个月内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省人社部门出具《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介绍信》。
备案所需材料如下(详见附件10《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招收备案办事须知》):
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申请表》(由基地提交原件1份)
2.进站材料(复印件各1份)。
(1)《博士后申请表》(系统生成)。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系统生成)。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系统生成,需加盖流动站公章)。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复印件1份)。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手续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研究时间一般为2—4年,最长不超过6年(二次进站累计不超过6年);满4年不能按期出站的,须由博士后本人提前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延期申请,设站单位审核后可延期出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科研任务的,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为其办理出站手续,手续办结后可打印《博士后证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超过6年不能按期出站的,由工作站(基地、备案单位)逐级向全国博管办提交申请,说明超期理由,申请办理出站手续。经全国博管办批准的,可以正常出站;未经批准的予以退站处理,不再发放《博士后证书》。
*说明:针对连续三年招收超过30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博士后”网站将自动限制其在职博士后的招收人数,此工作站之后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在职比例将按照流动站的标准进行限制,即50%为全职进站。
四、奖励和资助政策
(一)设站奖励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第13条规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设站招收补贴
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是指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自国家发文公布之日起3年内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旨在加强博士后站建设,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加强博士后工作。
(三)开题补贴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第13条规定:“对每名新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四)生活补贴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第9条规定:“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15号)第8条规定:“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
(五)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1.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纳入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
2.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纳入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
3.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的人员。
(六)国家级资助项目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每年年初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发布全年度的申报通知,并依托该网站进行申报、公示等。申报项目包括面上资助工作两批次,特别资助工作两批次,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工作一批次,同时实施“地区专项支持计划”。
2.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6个项目。申报手续由本人和设站单位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完成,具体程序、要求和申报材料见当年度通知。
3.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每年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站研究,给予每人每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具体申报通知和条件每年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发布并在线上完成申报工作,具体程序、要求和申报材料见当年度通知。
(七)省级资助项目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择优资助,项目分三个等次,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每年按照省人社厅的申报通知开展工作。
2.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一定数量人选,每人资助40万元,分两年拨付。每年按照省人社厅的申报通知开展工作。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其中,海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当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3)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4)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3.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在站时间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申报条件:
①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
②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时已办理完成进站手续且在站时间(或距上次申领)满1年。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到企业工作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5万元。申报条件:
①博士毕业学校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含省外)正常出站,申报时已办理完成期满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②到企业工作是指:期满出站后12个月内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关系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放宽博士毕业学校条件限制,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国家和省博士后各个项目类别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五、全国综合评估
人社部每五年对流动站、工作站开展综合性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2020年,人社部、全国博管办依托“中国博士后”网站开展了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包含4类10项指标,具体为:基础建设(科研环境、管理服务、生活保障),招收选拔(招收规模、招收结构),培养使用(出站基本情况、科研项目、学术交流),成果产出(成果产出、 成果应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撤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