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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64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包容普惠创新 发布日期 2019/10/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我市将组织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
  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三)能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大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为支持乡村振兴,本次申报设立“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乡村振兴)”专项。申报专项的单位,培训人员以乡村振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为主,在满足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培训人数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施教机构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均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资源优势和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限推荐2个申报单位,其中至少包含1个“乡村振兴”专项。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
  (三)对原认定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进行推荐。未按时申报或未通过评审的,不再保留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的单位发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各县区、各部门应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
  (四)为更好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将突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导向,优先从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基地的合理布局。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4日前将推荐报告及《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等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李  雨
  联系电话:0539-8609931
  协同邮箱:市人社局专技处管理科
  电子邮箱:lysrsjzjcglk@ly.shandong.cn
  附件:1.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019年临沂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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