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机构范围。在临沂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临沂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人员范围。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三)承办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优先选择在临沂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资格的商业保险机构;非临沂市登记注册商业保险机构,需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并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条件。
二、保险办理
保险购买主体,既可以是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为实现灵活就业的新业态平台。
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自行选择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新就业形态意外伤害保险。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建立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购买综合商业保险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的,也可按规定对意外伤害保险部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同一被保险人在多个平台灵活就业、购买多份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享受满100元补贴后不再重复给予补贴。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与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在落实政策过程中,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手续齐全、档案完备,确保应发尽发和资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申请补贴的平台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所发资金,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给予通报。
附件:1.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经办流程
2.临沂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1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经办流程
一、服务对象
临沂市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平台申报
填写《临沂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3.新业态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或服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复印件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申报
填写《临沂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与新业态平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证明;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三、办理程序
补贴办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可参考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临沂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平台、个人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县区人社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平台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核实。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报同级财政部门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