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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19-00001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包容普惠创新 发布日期 2019/05/05
文号 临人社字〔2019〕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公布2019年度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2019年度临沂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21号)要求,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现将2019年度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及计划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9年度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及范围
  (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2019年“金蓝领”培训项目开展的职业(工种),可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中选择。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1号)通知,从《2019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中选择,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急需的职业(工种)
  无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属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领域,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并为企业急需的“高、精、尖、缺”职业(工种),也可以组织开展培训,经统考合格的,颁发山东省“金蓝领”技师、山东省“金蓝领”高级技师证书。
  (三)培训项目主要面向我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开展,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二、培训项目报名条件
  参加培训项目培训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师: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二)技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三、培训项目流程及考核鉴定
  (一)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培训项目参训人员的报名材料,由各培训基地(见附件1)负责收集、整理,各培训基地申报开展培训的各个职业(工种)不得少于30人。各县区申报的培训项目学员信息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将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6月 1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高技能人才管理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2019年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excel格式)、开展培训职业(工种)实施方案、培训大纲、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场地设施、师资证明、选用教材名录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6号)有关要求,结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实施方案、鉴定级别开展培训。培训项目参训人员一般应脱产集中培训,确有困难的,也应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10个课时,其中职业道德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教学不少于110个课时,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不少于90个课时。各培训基地应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培训。
  (三)考核与鉴定。培训项目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督导和统一阅卷的原则。各培训基地须在8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提交参加考核鉴定学员的准确信息,并对参加鉴定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组织命题并公布考核方案。2019年全省统一考核鉴定时间按照省厅通知执行。
  (四)总结验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需将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学员花名册、上课签到簿、开班及结业典礼照片、视频、培训手册(课程安排、教师花名册等)、培训班总结等佐证材料于10月10日前以纸质版或PDF形式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高技能人才管理科。
  四、监督与检查
  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是省、市共同打造的品牌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提前制定培训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质量。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对培训基地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每月报送市人社部门。各县区重点检查培训基地的办学条件、学员状况、培训过程、教学进度、师资情况、技能训练耗材情况等。
  同时,省里将不定期对培训基地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办学条件、培训过程、考核鉴定以及经费筹集使用等情况。检查中如发现培训基地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培训、未开展培训的,将根据其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省市级培训基地资格、追缴套取或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鲁财预〔201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方式:0539-8126270
  邮    箱:ly8126270@163.com
  附件:1.2019年临沂市“金蓝领”市级培训计划汇总表
     2.2019年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办高技能人才管理科)

 
附件【2019年临沂市“金蓝领”市级培训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2019年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人员花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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