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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42804570/kxjsj/2021-0000187 发布机构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目录 包容普惠创新 发布日期 2021/09/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1年度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实施意见
2021年度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自然资规发〔202152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31号)、《2021年度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字〔202113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915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控制、节约集约、分级保障、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项目导向,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的要求,落实县区、开发区在项目遴选和用地保障方面主体责任,加强市级统筹安排和督导监管,切实保障全市有效投资建设项目用地。

二、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政策

(一)国家指标。

1.指标核算。今年国家继续实行增存挂钩政策,按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量核算配置计划指标。具体按以下方式核算: 一是对于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指标。以此为基础,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高于20%的,乘以1.1奖励系数,其中高于25%的奖励系数为1.2。二是对2019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指标。三是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指标。

2.分类保障。一是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二是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城镇村批次用地、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理后补办手续等三类情况,均应使用当年处置存量土地相应核定的计划指标。三是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单独组卷报批,报自然资源部核销新增用地指标。

(二)省级指标。

1.实行省级统筹。完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59号)确定的处置任务,按照国家规定核补的新增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优先保障省政府公布的省重大项目清单中未纳入国家指标保障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的生产性用地,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和有关考核奖励事项。对未完成省厅下达处置任务的,相应形成的省级统筹指标缺口先行从相关市县级指标中补齐,并对下一年度核算计划指标核减20%

2.实行指标奖励。一是对各市2009-2018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考核任务完成率进行奖励,对前3名、4-6名、7-10名,分别奖励800亩、500亩、300亩新增用地指标。二是对202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前5名的每县(市、区)奖励500亩;6-10名每县(市、区)奖励300亩;11-20名每县(市、区)奖励200亩。三是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质效奖励,按照报批用地情况,在9月、11月、12月底前完成批复的项目,分别按照占用地方指标的1/31/41/5进行奖励。四是以各县(市、区)2020年城镇低效用地存量盘活规模为基数,按存量与新增2:1比例确定新增指标奖励总量,并结合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调整后下达。

3.实行有偿调剂。设区市之间、跨设区市的县(市、区)之间、设区市域内的县(市、区)之间,根据年度核补指标数量和实际使用需求,对节余的核补指标,可由政府进行有偿调剂。对于跨市之间的指标调剂,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调剂双方达成协议,经省厅确认后,按照增减挂钩指标调剂办法实施。

三、市县指标管理

(一)市级指标。

1.实行指标统筹。一是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2009-2018年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以外部分核补的指标,按照30%比例统筹,超出市级下达任务部分核补指标不予统筹;二是2019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核补指标按照30%比例统筹,超出市级下达任务部分核补指标不予统筹;三是低效用地处置挖潜等奖励指标,国家、省明确奖励县区的市里不予统筹;四是市本级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北城新区、高铁片区、科创城片区)中,完成任务量配置计划指标2/3预留市级,其余指标安排相应区使用。

2.合理安排使用。市级统筹计划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市级公益性民生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一是对于申请使用市级统筹计划指标的项目,需要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项目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66号)规定的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经过全市重点项目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确定,对于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等工作完成好的县区、开发区实行奖励。三是对核补指标少的县区、开发区予以支持,统筹保障有效投资项目落地

(二)县区指标。

1.核补指标。省配置我市级统筹后的新增指标,以及奖励县区的各类指标,由县区、开发区安排使用。要优先保障纳入省新旧动能转换、双招双引、补短板强弱项以及省市重大项目等,以及县级重点项目;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及其他项目,其中用于乡村振兴相关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省级及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理完善用地手续的,使用属地县级核补指标。

2.挖潜指标。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在不违背农民意愿进行大拆大建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原则下,规范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域综合整治利用等整治挖潜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利用工作,所产生的挖潜指标,由县区自主安排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多渠道保障项目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主体,要多措并举解决项目用地需求。一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省用地盘子,争取使用上级预留指标;二要加大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障用地的同时,争取更多核补指标;三要大力实施全域综合整治、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利用等整治挖潜,争取更多挖潜指标;四要协调购买外市、外县区挂钩指标以及年度计划指标,补充解决建设用地需求。

(二)精准化配置用地指标。各县区要按照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要求,确保当年完成供地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公益类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工业类建设项目,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按照项目测评结果依次序保障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已完成选址、立项等前期手续、投资到位、拿地即开工的项目。要推行建设用地承诺制度,土地受让单位与县区、开发区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严格约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竣工时间以及土地退出条款等内容。

(三)强化指标使用监管。按照总量规模控制、先审批先核销的原则,依据县区、开发区建设项目报批次序核销计划,并根据季度实际配置数额进行动态调整,适时进行统筹调剂或有偿调剂。截至11月底,各县区、开发区未用完的新增用地指标由市里调剂使用,12月份核补的指标,需县区、开发区提前核算,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用地报批材料,在11月底前上报市局。各县区、开发区负责对项目的土地使用进行全程监管,批复用地6个月未完成供地,供地后6个月未开工造成新的批而未供或闲置的收回土地,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四)落实指标奖惩政策。按照省厅的指标奖励政策,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做好202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尽力争取省级指标奖励。同时,对未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的,下年度计划指标核减20%,未完成市下达任务部分的县区,等额扣减下一年度的新增用地指标。

(五)做好审批信息备案。按照“谁审批、谁备案”的要求,建设用地审批后在10日内,将计划指标使用和用地审批信息分别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中完成备案。使用省统筹指标的项目,1210日前在“计划系统”完成备案,截至1215日未完成备案的市县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使用。截至2022110日前,要在“审批系统”完成批次(项目)用地备案,未备案的为无计划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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