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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9850381-10_fczfbz/2016-0826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目录 专项规划 发布日期 2016/01/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总结及“十三五”和2016年工作打算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总结及“十三五”和2016年工作打算

        “十二五”特别是2015年以来,市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看住管好”为原则,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内强外拓、发力赶超,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为解决缴存干部职工住房难、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十二五”工作情况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142.4亿元,同比增长212%,住房公积金累积余额达到108亿元;缴存总人数56.2万人,新增缴存职工12.5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81.9亿元;发放个贷103.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6.7亿元。

        预计,2015年1-12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额38亿元,同比增长9.8%;新增缴存职工2.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34亿元;发放个贷26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55亿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安全运行

        一是严格了制度执行。要求各分支机构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项业务,坚决杜绝骗提、骗贷等违规现象。在资金调度、使用方面,严格审批制度并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进行了调整,下发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抓好贯彻执行。

        三是加强了业务监督检查。定期做好提取、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对经费进行了内部审计,强化了对人财物的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2、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保障功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部委《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搞好政策对接,大力支持缴存干部职工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一是提高了缴存比例,规范了缴存基数。经省政府批准,自2014年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单位和个人各8%提高为各12%。同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原来个人工资的前两项之和规范为前四项之和。

        二是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缩短为6个月以上,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并合并计算异地缴存时间。将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上调至40万元。降低了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皆为20%。延长了贷款年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开展了异地贷款业务和商转公业务。

        三是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政策。租房提取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购房提取方面,购买住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获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提取之日起再连续缴存6个月,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扩大了提取范围,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落实了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3、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查摆了“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了整改努力方向,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树立和保持为所当为、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二是召开了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管委会主任、副市长边峰做了工作部署,为全年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

        三是注重强化教育培训。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经市委组织部批准,2014年、2015年分别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上海交大、北京大学进行了轮训,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4、强化责任落实,抓好“三引一促”

        深刻领会做好“三引一促”工作的重大意义,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阵抓落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积极地“走出去、引进来”推动了工作开展。截止11月27日,市中心已成功引资1亿元,超额完成中心认领的4000万元任务目标;引进4名C类人才,完成任务的31%。另外,正在与北京、山东沁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洽谈沁润农业生态旅游项目,合同利用市外资金4000万元。

        5、突出便民惠民,提升服务水平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规定,增设了服务引导台等便民设施,服务软硬件环境得到改善。妥善处理职工投诉咨询,安排专人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网站留言的受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制度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网络软件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三是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科学等。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工作打算

        “十三五”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市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管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精心运作、狠抓落实,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明确任务目标、提高办事效率、强化责任落实,实现思想观念明显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改进、运行风险有效防控、资金收益显著增加、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科学健康发展。2016年,力争全年新增缴存职工1.5万人;新增缴存额39亿元,缴存余额达到10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4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5亿元,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3‰以下;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三严三实”为抓手,强化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清正廉洁,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确保公积金管理不出漏子、不掉链子、不惹乱子,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工作“走在前列”。

        二是加强业务管理。紧盯住房公积金政策前沿,搞好政策对接,通过满足干部职工的合法合规提取、贷款需求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紧抓风险防控不放松,始终把资金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继续改进提取、贷款工作,保证应提尽提、应贷尽贷;科学运作资金,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公积金合理收益的最大化。

        三是做好“三引一促”工作。把“三引一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思想再重视、责任再落实、措施再加大、跟踪再抓紧,切实提高“三引一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引资、引智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推动作风建设的长效化、常态化,以作风转变促工作职能转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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