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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企业过千家 提强发展新动能
   时间:2018-01-18

—2018年全市新增“四上”企业情况分析

“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0%。做好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及达标企业申报入库工作,对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效实施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运行监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市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众多、新经济活跃,近年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和纳统工作,特别是持续推进招商引资和“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培育了经济发展新动能。2018年,全市新增“四上”企业1180家,同比多增426家,新增企业数量首次突破千家、列全省第2位。截至目前,全市“四上”企业达到7586家,总数列全省第3位。

一、全市新增“四上”企业情况

(一)工业是“四上”企业新增的“主力军”。2018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26家,同比多增241家;占新增总数的53.1%,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208家,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新增166家。工业、服务业和零售业新增企业数量占全部新增企业的85%。

(二)新增“四上”企业数量位列全省第2位。2018年,我市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列全省第2位,少于首位的青岛市453家,多于第3位的菏泽市100家;全省新增过千家的市由原来的青岛市一家独占,变为目前的青岛、临沂、菏泽“三足鼎立”。

(三)新增企业过百家县区增加。2018年,全市各县区新增企业均保持两位数及以上的增加,其中有四个县区新增企业个数过百家,分别是兰山区269家、平邑县118家、费县117家和罗庄区108家,新增过百的县区数量同比增加2个(2017年兰山区和罗庄区新增企业数量过百,分别达到147家和125家)。县域“四上”企业同比新增的数量增加,2018年,全市有5个县区同比增加超过50家,其中兰山区同比增加120家,临沭县增加79家,而2017年仅有1个县区(兰山区同比增加59家)同比增加超过50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新增“四上”企业离“应统尽统”尚有差距。一是一些企业管理层对纳统工作认识不够,认为纳入“四上”企业会增加企业负担,会被“监视”或多交税,会为会计人员增加工作负担,不愿意纳入统计;二是行业及产业纳统难度不一。工业因为起点高、成长快,企业配合度较高,纳统比重较高;贸易住宿餐饮业规模小、布局分散,市场主体配合度低。三是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户,因不是独立法人的“身份”问题无法纳入“四上”统计范围。

(二)县域“四上”企业发展不平衡。横向对比看,县域新增“四上”企业差距悬殊,在4个新增企业过百的县区中,首位的兰山区多出第2位的平邑县151家;在新增企业不足百家的县区中,有占全市三分之一的县区新增数量不足30家,新增数量最少的经济开发区仅有15家。纵向对比看,有4个县区新增数量同比减少,其中减少幅度最大的临港区同比减少32个。

(三)新增企业总体实力不够强。全市新增“四上”企业中,预计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有34家,仅占新增数量的2.9%,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954家,占80.8%。从全部“四上”企业看,我市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3060家,占“四上”企业总数的36%;10亿元以上的企业156家,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仅9家。虽然全市“四上”企业个数较多,但企业规模小,总体实力不强。

(四)传统产业占比高。新增“四上”企业主要涉及20个行业大类(934家),占新增企业总数的79.2%。属于工业的行业大类有13个,涉及企业522家,占前20位行业涉及企业总数的55.9%,其中属于八大传统产业的行业大类9个,涉及企业443家,占47.4%。新增“四上”企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木材加工和制品业(190家)、零售业(166家)、批发业(9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4家)、道路运输业(50家)、农副食品加工业(47家)、房地产业(39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7家)、商务服务业(35家),这9个行业大类的单位数占全部新增“四上”企业总数的60.1%。而一些高技术服务业,如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14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家)所占比重不高。

三、加快全市“四上”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培育“四上”企业对全市经济调转稳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列入全市经济社会综合发展考核内容,采取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加大对培育和扶持“四上”企业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推进机制和氛围。

二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发改、经信、商务、住建、房产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四上”企业培育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健全统计、工商、税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各级“准四上”企业信息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申报“四上”企业升规纳统打好基础;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要将企业在本市落户注册为法人作为招商的基本条件,积极向企业宣传政策法规,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三是加强对企业扶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好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培育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扶持和奖励力度;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对进入“四上”企业和列入“四上”企业培育计划的后备企业,有关部门要在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和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