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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购前及时报备

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的首站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临沂落地的第一站,类似于一级批发商),须不低于购进冷链食品到达本市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经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报备可以采用传真、发送电子文档、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

二、严格进货查验

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三、确保实现追溯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出库等信息应如实、准确、完整录入山东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

四、加强卫生防护

安排专人对生产、经营、办公、会议、仓储等区域、运输车辆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要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

在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加工环节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擦拭干净;对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

五、加强人员防护

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对新进员工和返岗员工14日内行程与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

六、加强核酸检测

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对在口岸区域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从口岸区域向冷库等场所运输的人员、在冷库等场所从事装卸搬运的人员以及其他在上述场所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在暴露(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5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

七、异常状况处置

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要立即到隔离区域观察,同时联系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排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样品,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和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