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开工开业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临 政 办 明 电〔2020〕4号)要求,现就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一并落实到位。
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涉及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如粮油、米面、方便食品、糖、盐、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安排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向当地县区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同时告知当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做好复工复产的前期准备工作。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2、严格复工人员疫情核查,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掌握每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建立体温日检测制度,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自觉配合做好健康检测、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防控措施;3、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包括复工复产时间、复工人员数量、来源,原料采购、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4、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对职工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管理、消毒管理规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要做出科学有效的规定,并完善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如实记录相关情况;5、储备疫情防控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要满足在产期间疫情防控需求,包括:防护口罩、手套、手持电子温度计、75%酒精及酒精喷壶、次氯酸钠溶液(二氧化氯)及喷雾器、洗手液等。有条件的还可设置隔离室,购置部分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器具;6、加强 复 工 人 员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工作,提高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7、对厂区各部位要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厂区空地、路面、排水管 道、车 间、生产设备 及工器具、运输(转运)设备、仓库、实验室、办公场所、食堂、宿舍、保卫室等;8、按照复产清场要求,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经相关负责人员验收合格。
四、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把控原料进货查验、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出厂检验、仓储物料管理、暂存物料防护等各个重要环节,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安全。
五、严格人员就餐管理。加强制作间、餐厅等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保证食材来源可靠、制作过程安全。采取分散就餐,错时就餐,使用消毒餐具,就餐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保持通风等有关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
六、保障住宿条件,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尽可能单人单间住宿,避免互相传染。
七、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禁食品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八、加强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