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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19-000008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0-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汤海山解读《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汤海山解读《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04号)。为了便于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群众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现就三个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7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9〕8号),标志着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为深入落实该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三个改革配套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9年10月19日正式印发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拿地即开工”模式,安排相关主管部门专程到济南市学习“拿地即开工”先进经验,借鉴青岛西海岸新区容缺土地手续情况下模拟审批模式,吸收部分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审批实际情况,制定“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

(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推行区域评估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措施。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市要研究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在2016年印发的《临沂市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要求,参考其他地市做法,从操作层面进一步深化细化,制定了我市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

(三)《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告知承诺制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国家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均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并明确提出“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为此,按照《山东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1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提高我市工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效率为目标。

2、实施范围。主要是全市范围内新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下同)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3、实施原则。一是自愿申请,信守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二是项目分类,模拟审批。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细化审批服务流程和服务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容缺受理主要申报材料,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三是依法依规,高效运行。提前介入开展审批咨询服务工作,项目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模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4、审批服务基本流程。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确定,咨询服务以及前期准备3个环节。二是开展模拟审批,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同时,项目进入审批程序后,应立即同步开展土地手续办理,加快办理土地“农转用”及征收手续。三是拿地开工建设,包括正式文件转换环节,依规组织施工环节和对标复核验收环节。

5、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实施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和宣传引导。二是健全全程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并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一般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为40个工作日,本次“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将正式审批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5个部分内容:

1、总体要求。包括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重点明确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的范围是全市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功能区域。

2、实施原则。一是统一组织、全面覆盖。二是多评合一、成果共享。三是结果互认、时效统一。

3、实施内容。各县区、开发区应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需要,主要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10项内容中选择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

4、实施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和强化督导检查。

5、任务配档表。包含5项主要任务:一是选定区域性评估评价范围。综合考虑本地发展规划、产业功能定位、土地、规划、环保、管理权限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选定实施评估评价的区域,明确区域四至范围。二是建立区域性评估评价清单。针对适合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的事项,根据区域功能定位,确定实施区域性评估评价的具体事项,并建立区域建设项目准入清单。三是统一组织区域性评估评价。包括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委托开展评估评价以及评估评价结果确定三个步骤。四是共享区域评估评价结果。区域评估评价成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报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便相关申请人查询和使用。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用地所在区域性评估结果做出审批决定。五是规范费用结算。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经费保障。

(三)《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本办法共有16条,主要内容如下:

1、界定了告知承诺制的含义。它是指审批部门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标准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一种审批模式。

2、明确了责任分工。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辖区内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

3、提出了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包括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并分别列明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可在承诺期内提交的材料;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等。

4、提出了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的内容。包括所填写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能够满足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落实相关事项;愿意接受审批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5、提出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及惩戒措施。包括明确了与监管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建立诚信体系,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等。

6、提出了组织实施措施。包括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文件最后附上了实行告知承诺制第一批事项清单,包括节能审查等13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下一步将根据审批管理需要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三、关键词诠释

“拿地即开工”:对一般工业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以作出相应承诺为基础,审批部门容缺受理,组织模拟审批,出具预审意见。企业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审批部门将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实现“拿地即开工”。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审批结果的制度。

“区域性评估评价”:简称“区域评估”,是指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告知承诺制”:是指审批部门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标准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一种审批模式。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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