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兜底线、稳就业、保民生成为热门话题。6月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提出“支持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好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态环保、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础上,活跃‘夜经济’”。6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审慎包容监管,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
市场有需求,市民有诉求,如何更好地把中央和省里的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有序推进“夜经济”发展,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安德,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落实好李克强总理讲话要求,坚决防止“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恶性循环,适度、有序放开摊点经营,并适度控制摊点数量。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意见》,并通过现场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6月9日,市政府副市长常红军主持召开市区便民摊点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意见建议,深入研讨便民摊点设置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2020年6月13日,《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促进城市“夜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一引两放三定”制度的有序落地,将实现经济稳步发展、市容秩序良好、社会安全有序的“三赢”局面。
二、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对经营户有哪些利好消息?
“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是一个一揽子措施,由“引摊进群入市”“有序放开临时促销”两个政策措施和1个“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标准组成。
“引摊进群入市”即各县区(开发区)合理确定点位,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含早夜市等)。对大量流动摊点、马路市场经营户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可以安心地到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不用再担心占道摆摊受到处罚。
“有序放开临时促销”即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可以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有条件的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可以有序疏导流动摊贩入场经营,特色街区(如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可以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有利于沿街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商户提高经营效益,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日常经营的冲击。
为了将好事办好,《意见》要求,实行“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即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城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
同时,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服务、柔性执法,对引导区域、自治区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便民摊点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扰民问题,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处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共赢的经营、生活环境。
三、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后,是否可以上街随地摆摊?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近年来,我市城市管理系统通过推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科学设置便民摊点群、早夜市,实行规范引导、柔性执法,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在降低疫情冲击、实现“疫”后突围的大背景下,如何放开便民摊点群、促进“夜经济”发展,确确实实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夜经济”不等于“地摊经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并不意味着经营户可以随意上街摆摊。我市是一个商贸物流城市,各类市场在城市中占比很高,同时,人流物流量大,汽车保有量已突破264.6万辆,与城市道路矛盾突出,这些都是客观实际。因此,放开便民摊点群、促进“夜经济”发展必须坚持适度、有序。防止因摊点群设置不当引发社会次生问题,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城市街道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从事占道经营,能够设置多少摊位,是否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等等,需要合理规划,依法有序实施,不能一哄而上。
放开摊点经营不等于无人管理。不论是便民摊点群的设置,日常经营秩序管理,还是市民合法权益的保障,都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加强监管,背后有大量的工作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规范市容环境秩序,防止“脏乱差”问题借机反弹。放开摊点经营也势必对环卫保洁、社会治安、交通管理、食品安全等许多方面提出严峻挑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慎重应对。
四、《意见》与近期其他城市出台的类似政策相比,有何特点?
与近期部分城市出台的类似政策相比,我市《意见》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充分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与我市城市管理实际相结合,更加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将避免“一哄而上、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做到了“放管”结合,更加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例如,《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政策评估和中止、退出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和评价评估,对市民反映强烈、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摊点群,要及时予以调整变更;要结合经济形势、社会稳定、上级要求、群众呼声等因素变化,科学确定政策中止、退出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期间,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调整或中止执行。又如,《意见》中充分考虑摊点经营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在便民摊点群和大型商场店外促销方面提出了“六个严禁”的禁止性规定,即严禁占道经营、严禁私搭乱建、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禁污染环境、严禁危险操作、严禁人员过度聚集。落实“六个严禁”,需要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加强网格化管理,强化执法巡查、错时执法、延时管理,并建立健全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间的联动配合机制,及时发现、规范、治理便民摊点群和临时促销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如何保障“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有序落地?
“一引两放三定”制度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的临时性管理措施。为了确保“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有序落地,市政府建立中心城区“一引两放三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一引两放三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也要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三类区域”划分和便民摊点群点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组织落实便民摊点群疫情防控措施;指导镇街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到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一引两放三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一街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调研、论证、遴选便民摊点群点位,报所在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配套做好相关服务:合理规划便民摊点群设置区域、点位,协调供水、供气企业为经营户纾困解难,组织环卫、照明等市政管理单位主动为便民摊点群提供优质、便捷服务,适当调整公交班次,为便民摊点群游览、购物提供交通便利。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夜经济”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