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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0-23
文号 临政办发〔2020〕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赵西平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赵西平解读《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对婴幼儿照护工作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为推动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起草后,市卫生健康委两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于9月25日召集市发改委、妇联等17个部门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全市至少建成3-5家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标准规范、方便可及的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初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

2、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把托育机构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制定实施计划。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

3、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基层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的形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托育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对市场化托育服务的需求。

4、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登记和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依职权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备案。各部门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开展“一次办好”服务。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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