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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24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0〕1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局长矫晓斌解读《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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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5号),对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按照省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研究提出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教育等相关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划分范围涵盖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义务教育。总体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根据省定基础标准执行,明确市与县区财政负担比例,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二)学生资助。总体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学生资助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学生资助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 (三)其他教育。总体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和县区财政分别承担,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县区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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