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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24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0〕1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局长矫晓斌解读《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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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4号),对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按照省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研究提出了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科技等相关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划分范围涵盖九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技研发。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市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为市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实际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九)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3号)有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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