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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武玉强解读《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武玉强解读《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2021年2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市推进落实“田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月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实施方案》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武玉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王秀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耕地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严格要求。总书记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扎实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严守耕地红线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变通,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要稳住,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出了问题要问责”,“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抓好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工作方向。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开展。但是由于特殊地形环境影响、经济利益驱动、土地流转后耕地用途改变等原因,各县区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果树和杨树等经济林木的情况较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不同程度存在。2021年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省政府将全面检查“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我市耕地保护任务重,情况复杂,必须抓紧抓实。

总之,无论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还是立足临沂现实考量,防止和减少耕地不种粮和违法占用情况的发生,都要求我们把实施“田长制”作为重要抓手,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持续稳定,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总体要求。阐明了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以及坚持“从严保护、权责一致、奖惩并举”的基本原则,明确到2021年3月底前各县(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是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区)、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一级田长为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二级田长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三级田长为村(居)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员,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涉及国有农用地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田长。二是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各县(区)结合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制定本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要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要合理设置非法占用耕地情况指标权重,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三是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县区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鼓励各县区同步配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县区政府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级实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3月底前落实到位。强化对各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执法机构和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两到三处标志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镇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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