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11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负责人解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孙钦刚解读《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解读人: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孙钦刚 解读政策:《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政府网站:《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孙钦刚:《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亟需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现行适用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2010年施行的《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条例》的施行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设计的现实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的有力抓手。 市政府网站:《条例》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情况? 孙钦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我局启动立法工作,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借鉴青岛、厦门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经过反复的推敲研判,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市政府网站:《条例》适用的范围是哪些区域? 孙钦刚:《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市政府网站:《条例》有哪些创新的规定? 孙钦刚:《条例》一是将社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写进法规。《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停放管理责任。二是将城市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写进法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等方式圈占城镇道路以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或者阻碍正常通行”。三是将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管理写进法规。《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安装车载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设备,接入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四是将户外广告按照大型、中小型、门店招牌进行区分管理,明确公益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地方特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大型户外广告、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城镇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沂蒙精神和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等内容的公益性广告”。 市政府网站:下一步工作有什么部署? 孙钦刚:我们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为市民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努力提高我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