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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60576826/scjdj/2022-0000139 发布机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0
文号 临市监标字〔2022〕14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专家解读:《中国标准化》杂志社社长裴飞解读《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专家解读:《中国标准化》杂志社社长裴飞解读《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专家:裴飞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社长

2022年9月29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临沂市标准化工作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地方标准是地方重要创新资源,作为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出较大幅度修改,制定主体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拓展到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山东省标准化条例》;2021年11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可以看出,《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与国家、山东省法律规章的衔接,奠定了临沂市地方标准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确保临沂市重大标准化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顺应临沂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发展需要,为深化临沂市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规范指引,进一步推动临沂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分八个部分,共四十二条,明确了临沂市地方标准的定位、制定范围、制定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对临沂市地方标准工作流程进行构建,优化了立项、送审和报批等关键环节;对申报材料进行范式化调整,进一步提高申报工作便利度;明确行业部门职责,强化标准的实施、评估和监督。全文围绕临沂市地方标准制定全流程,立足临沂实际,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明确了临沂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等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与监督等工作,充分体现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市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对市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同时,还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实施影响力大的地方标准建立联合通报机制,及时向社会通报。通过《管理办法》的实施,落实了法律要求,体现了标准的技术性特点,理顺了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其它参与单位的关系,确保利益相关方在临沂市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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