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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2〕13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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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网站: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但一些城市仍然存在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落实落细支持政策等要求,并对临沂等9个城市定位为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要求,我市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网站:《意见》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负责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按照国办和省政府意见要求,我们认真开展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单位等各类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借鉴济南、青岛等外地经验,并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于2022年6月起草完成了《意见》初稿。2022年7月向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意见进行充分采纳。2022年8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2年10月,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意见》。 市政府网站:《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负责人:《意见》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包括: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要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工作。一是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供应。二是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四是对市区和各县的发展重点和方式分别予以明确。 (三)工作机制。1.明确保障对象范围。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2.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低于70%。3.合理确定租金。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规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4.严格项目审核认定。建立项目联合审查和认定机制,由区级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级出具项目认定书。5.加强年度计划管理。由各区拟定年度计划,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确定,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6.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监管,实行联合验收。7.加强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分配和运营由区级负责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四)支持政策。1.落实土地政策。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2.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分配、使用,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3.强化金融支持。包括鼓励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内容。4.落实税费优惠。包括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及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5.加强价格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均执行居民价格标准。有关单位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各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2.明确责任分工。各区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3.加强督导检查。健全工作调度、检查和通报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做好监测评价工作。4.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政策,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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