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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3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专家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7-03 |
文号 | 临财采〔2022〕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厉建梅解读《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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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厉建梅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政府网站:请问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厉建梅: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临财采〔2022〕9号)规定,在我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两类优惠政策: 一是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预留份额。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最新政策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将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或将一定比例分包专门向中小企业预留。具体是: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预留100%,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则至少预留45%、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70%。 二是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部分分包,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对参与投标的小微企业报价,按一定比例扣除后再进行评审打分,使小微企业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类按10%—20%,工程类3%—5%。联合体投标以及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到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报价给予2%-3%(工程为1%-2%)扣除,从而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积极性。 市政府网站:请问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应满足哪些条件? 厉建梅:广大中小微企业可根据采购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模板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即可享受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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