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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15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13
文号 临政字〔2023〕7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成明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成明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3年9月13日15时30分,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媒体吹风会,介绍《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宋成明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景亮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刘步磊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刘 起 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宋成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修订后的《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于8月3日印发,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是规范我市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的基本遵循。

这次修订,对2013年颁行的《办法》中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规定予以保留,根据新时代新任务要求,通过增、删、改等方式,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分总则、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监督与责任、附则等7章,与原《办法》总体框架保持一致;条款由40条增加到50条。概括起来,这次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规定细则更加明晰。本着易于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相关条款规定予以更加明确清晰的界定。《办法》明确了我市地方储备粮主要品种为小麦,口粮品种比例不得低于70%;要求“除不宜集中储存的情形外,地方储备粮应当集中储存于专门从事储备粮存储业务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对轮换架空期的起止时间予以清晰限定,即操作中实际轮换架空期以轮出的次月起、轮入的当月止计算,超过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延长期内不享受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补贴;明确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等等。

二是监管措施更加细化。《办法》对政府相关部门、银行机构的监管责任和措施作了细化分解。地方储备粮入库成本由原来的财政、粮食行政两部门审核,变更为财政、发改、粮食、农发行四部门共同审核确定,且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增加了第三方审计的要求。明确轮入的储备粮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还对储备粮动用原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七条监督检查职权,增加了四项监管方面的禁止规定。另外,为适应“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办法》增加信息化建设内容,要求实现地方储备粮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互享等。这些修订,有利于强化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三是约束要求更加周延。《办法》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粮食收购、储存、轮换等重点环节提出了更为全面的约束性要求。新增承储企业不得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等规定。按照地方储备粮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要求,规定承储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对粮食储存、运输以及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规定更加严格,要求承储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并进一步明确了储存、运输及销售的7种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禁止行为。此外,明确储备粮轮换的购销业务应当全程留痕备查,交易流程应公开透明,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并对建立健全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评估制度作出规定。这些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承储企业的行为,更好地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下一步,全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切实守住管好“沂蒙粮仓”。

答记者问

01经济导报记者提问:请问《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的依据和背景是什么?

徐景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这次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现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修订,2021年4月施行。此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了与上位法规政策有效衔接、保持一致,对《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第二,我市2013年颁布施行的《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具体执行中,也发现了少数条款规定存在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进一步明晰。此外,随着时代发展,特别是对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等要求越来越高,需要通过修订丰富相关内容。

第三,2021年8月起,根据党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切实形成靠制度管人、管权、管粮的长效机制。

02大众网记者提问:作为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怎么抓好《办法》的实施?

刘步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办法》的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促落实。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将《办法》作为系统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等方式,广泛宣传培训,努力做到相关部门单位人人积极学习、熟练掌握、自觉执行。

二是强化督查促落实。用好粮食行政部门履责情况、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两项评估”,强化粮食收购、储存、轮换重点环节监管和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落实好《办法》。

三是严格执法促落实。按照“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要求,聚焦“人、责、粮、库”等重点,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办法》落地落实。

03鲁网记者提问:作为储备粮承储主体,将如何落实好《办法》?

刘起(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我们将通过以下几点措施,贯彻落实好《办法》。

一是抓好《办法》学习。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关于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等工作的规定,积极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和政策性粮油日常监管,确保各项储粮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二是做好重点环节把控。按照《办法》的要求,落实各项储粮措施,做到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管理,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账实、账账相符,账务处理规范准确。在储备粮轮换出入库期间,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把控,配合第三方审计事务所的全程跟踪审计,做到购销业务交易流程公开透明,相关资料全程留痕备查。

三是把好储备粮品质关口。严格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监测制度,严把储备粮入库关、储粮关、出库关,入库时实行逐车抽检、过程抽检、入库综合验收抽检;对在库粮食,落实每月进仓查粮和危险粮情随时查制度,及时处置异常情况;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检验检测规定,落实“一仓一检一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销售出库。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用好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及时上传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地方储备粮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互享,保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调取粮仓内视频监控和粮情数据,坚决防止擅自动用、置换、盗卖等问题的发生。

五是用好绿色储粮技术。以绿色储粮技术应用为重点,对仓房气密性、隔热性和多参数粮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检测仓内粮情,及时开展环流通风和熏蒸作业进行降温、除虫,降低粮食损耗,提升节粮减损的能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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