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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10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负责人、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14
文号 临政办发〔2023〕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专家解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立红解读《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
专家解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立红解读《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

2023年1月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政府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鼓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征程上的又一新举措。

《办法》贯彻了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理念。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的新表述,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办法》中临沂市专利奖覆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年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占临沂市专利的30%以下。相较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在授权要件标准上更高更严格,例如只有具备突出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技术方案才符合创造性要求,再加上新颖性和实用性,方可被授予专利权;此外,发明专利在保护期限上是自申请日起20年,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5年,实用新型专利则从申请日起算只保护10年。所以在国际社会上,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更能代表一个国家的创新创造能力和科技竞争实力。相信在《办法》中临沂市专利奖在专利类型中的比例分配引导,定能给临沂市科技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办法》践行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办法》中在临沂市专利奖的申请条件上,明确提出了“两个措施”要求——一个是申报专利要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另一个是一旦被侵权申报专利权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维权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大多属于侵权下的事后救济,但临沂市专利奖的申报条件却将专利保护要求提到了事前,促使权利人“未雨绸缪”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尽管事前的完善保护、事后的积极有效维护等规定还需要更具课操作性的细化和把握,但这种引导性条件规定,足以让申报专利权人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付诸实践。

《办法》强调专利项目的实施及其效益。不管是申报条件,还是证明材料提交,《办法》都要求发明创造不仅要获得专利授权,而且还要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同时还要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2023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具体内容包括加快专利开放许可落地,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梳理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动高价值专利的产业化,尤其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6月发布的《中国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报告(2022年)》,2021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企业增加值达到14.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2.44%,已经接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的面向2025年目标,但跟欧盟、美国等国家尚有差距。临沂市专利奖《办法》的申报条件设计,符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国家顶层设计的要求,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运行。

随着《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出台和运行,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逻辑,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努力创新,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道路上的建设者和领跑者。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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